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石家庄市卫生部门了解到,为减轻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石家庄市出台《医疗惠民救助工作管理办法》,让六种贫困患者切实受益。
据了解,这六种救助对象分别是:持有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居民;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并颁发的《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五保供养证件的农村“五保户”;经石家庄市总工会确认并发证的特困职工;经县以上组织部门确认的1949年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经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确诊并颁发优抚证件的重点优抚对象。
石家庄市已建立起医疗惠民救助网络,由医疗惠民医院、医疗惠民指导、医疗惠民协作医院组成。这些医院所有专科室、病房对就诊的医疗惠民救助对象开放,实行统一的医疗惠民救助政策。这些贫困患者可以领取《就医优惠证》,享有“一减、两免、三优惠政策”,即减收床位费50%;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市区二环内免收救护车接送费(不包括120);治疗费优惠5%(不含材料费),化验费优惠10%,检查费优惠10%。医疗费用的减免优惠,采取先收费后返还的办法进行。 (责任编辑:石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