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有无必要公证’之前,最重要的弄明白婚姻财产公证自身的特点。”江门市公证处、法律界等人士纷纷表示,人们之所以对婚姻财产公证不热情,“主要是因为多数人对其并不了解甚至有偏见和误解”。据了解,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深入剖析家庭婚姻财产公证的必要性。
A、明晰权利义务
尽管男女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不同,但婚姻是靠两人共同经营的。夫妻都有家庭状况知情权和理财权,同时都承担赡养父母、养育小孩、维护家庭团结,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等义务。如果两人对家庭经济状况没有一个清楚的了解,首先就不利于计划家庭开销,更无法把握长远的理财方针,导致家庭最大经济利益“打折扣”。而家庭婚姻财产公证,意味着夫妻财产及个人权利在某种程度上独立,夫妻在财产使用上的权利更为自由。
B、发挥财产效能
一旦夫妻双方在财产上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个人就可按自己的意愿处理属于自己的财产。从社会角度来讲,就是“把不动产变成动产”,在市场经济下,发挥财产的最大效能。比如江门的陈先生拥有一家摩托车行,他为了取得某品牌摩托车代理权,需要把一个价值一百多万的铺位作资信抵押。这就必须到公证处作婚后财产约定,证明铺位是他个人所有,而并非夫妻共同所有,这样才能把铺位用作个人资信抵押。
C、考验夫妻忠诚
在一些家庭里,夫妻个人钱财多少、来源、负债等情况,对方未必完全知晓。婚后财产公证体现了夫妻间的忠诚度。就是说,你有多少产业、一个月赚多少钱、主要用途如何,都一清二楚,“不用互相隐瞒和猜疑”,“比如有的丈夫在外面负债,只要能证明债务不是用于解决整个家庭困难,而是用于解决个人问题的,其他家庭成员就不用为他背负债务”。这不但考验了夫妻间的忠诚,也是对家庭负责的表现。
D、保护弱者权益
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离婚案件关于财产的判决,由于缺乏公证,给法院的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由于举证不足,家庭中的弱势一方权益往往无法保障”。而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它是假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递交到法庭。
据江门市公证处统计,要求家庭婚姻财产公证的女性趋多,意味着女性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但对婚姻的危机感也加剧了。在家庭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寻求财产公证的家长,四成左右把一定数额的财产划给孩子,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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