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予精神病者以人道,予社会以安全?
在我国现有法律中,还没有对精神病人管理的专门法规,所涉及的也只是对触犯法律的肇事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治疗”的原则性规定,而且还是分散在各法律法规中。
而对无犯罪或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其不愿住院治疗的情况下,相关医院是否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收治,则尚无法律规定。
精神病院该怎样做才能既救人又不违法呢?...[我来说两句]
64岁的段某称:“6名强壮的男子冲到家里,将我摁在床上,拿出一支注射器在我身上扎了一针”。
亲友们认为“怎么能够接个电话就把人带进精神病院,而且采取注射、扭送等粗暴方式呢?...>>全文
这期间医院不准她和家人接触,她也不知道自己患的什么病,为什么要住院。就这样,她被强迫住院治疗...>>全文
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
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
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
严重不能适应社会生活者;
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应视情况决定收治医院;
出现严重自伤、自杀……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
送精神病院前需3~6个月观察...
按老百姓能够接受的常理来处理
有人提出,精神病院可以收容病人,但收容程序一定要合理合法。如果存在精神病人的收容规定,医院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执行时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折扣;如果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收容规定,对精神病人的收容一定要按老百姓能够接受的常理来处理,而不是听从旁人的说法而强行收治所谓的“精神病人”。
还有人表示,如何判断精神病人达到可以强迫收容入院治疗的程度,需要一套标准。对疑似或对社会不会造成威胁的精神病人,要谨慎再谨慎,不应强行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当事人身心受损。...[阅读全文][我来说两句]
强制治疗可能触犯非法拘禁罪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孟庆荣律师表示,强制治疗实际上包含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质,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通常需要遵循比例原则,即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要符合必要性、目的性及妥当性要求。因此,将表面正常而实际存在精神疾病的人送进医院强制治疗是否有必要,是否符合原则,仍存在探讨空间。
孟庆荣律师表示,如果经鉴定,患者确实没有精神疾病,而送诊者又明知这一点,那么送诊者及精神病院的行为就可能属于非法拘禁行为。...[阅读全文][我来说两句]
医院:京两家医院今起将不再外出接诊精神病患者
北京的两家医院:安定医院和回龙观医院,分别对医院制度做相应修改,其中医护人员外出接诊患者的服务已明确停止。今后靠强制力量把精神病患者送往医院的,只能通过家属监护人或公安机关。
此前,两家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均长期开展外出接诊服务。其基本模式是:有人打电话到医院称家中有精神病患者,医院工作人员分析其陈述后派车前往患者家,车内至少配备2名护士和1名精神科医生,抵达现场后在家属配合下,并行实施精神抚慰和强行制服两种手段,将患者运回医院接受治疗...[阅读全文][我来说两句]
政府:武汉拟立法保护精神病患者 禁限制其自由
民革武汉市委员会调研室主任孔繁莉说,目前《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当今唯一一部涉及精神病患者保障的法律。该法虽然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残疾人之一,但精神病患者有别于其他残疾人,他们无法正常感知与思考,行为不受思想控制,无法自食其力,该法对精神病患者的保障还不能全面、具体体现及实施。
“《条例》出台后,将禁止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将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平等享有参与社会、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精神病患者也有基本的人权,任何人不得以强力限制其人身自由。...[阅读全文][我来说两句]
很多老百姓都会把精神病院等同于疯人院,以为精神病院里会有电棍、铁窗。事实上不是这样的。
现在我们有良好的药物,有良好的心理检测手段能及早发现和诊断精神疾病,能使这些病人得到及时的治疗,同时在短期内得到良好的控制,这样不会出现所谓的电棍、手铐脚镣的情况。……[全文][我来说两句]
记得在冯小刚电影《没完没了》中,因为旅游公司老总傅彪欠钱不还,司机葛优便打电话给餐馆、桑拿馆,要求“送货上门”到傅彪家里去,最后打电话给精神病医院,说那个气急败坏的主儿“精神病发作”了。这一“狠招”,把傅彪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尽管这只是电影艺术的一个处理,却让人从侧面看到了精神病患者权利保障的尴尬境地。
事实上,这种尴尬体现在整个精神卫生领域。……[全文][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