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闹”害莫大焉 |
| 如果过激的维权方式屡屡得手,就会在社会公众中产生以取闹方式来维权的模仿跟进,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二是助长了不良势力的滋长。谁也无法逆料今天的职业“医闹”不会发展成明天称霸一方的恶势力;三是恶化了医患之间的关系。不仅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伤害,而且还诱发新矛盾,激化潜在矛盾,加剧医患之间的不信任。职业“医闹”暴露出来的问题告诉我们:如何创造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不妨好好解剖“职业医闹”这个标本,以便找出更多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经验。 安徽省巢湖市 丁仁 [详细][评论] |
患者维权的次优依赖 |
“职业医闹”其实跟“职业讨薪”有着某些相似之处,最终都从客观上维护了弱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医闹族”采取的非常手段,有些患者恐怕就难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采取正常途径难以维权的受害患者,借助“医闹族”的力量帮着讨公道,实在是别无选择的路径。何况,饱经病痛折磨及经济损失的患者们,还得把获赔中的相当部分“分割”给“医闹族”呢。从成本与风险角度讲,若不是患者们迫不得已,也绝不会花钱雇请“医闹”去“闹”的。
我并不赞成这种“医闹”行为,更不希望它泛滥成风;但我又认同它在客观上所起的积极作用。若不尽快消除明显存在的社会弊病,就会有更多五花八门的荒唐“职业”亮相。 四川省南充市 张麦 [详细][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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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吴顺问律师:从法律角度来看,“医闹”现象本身存在诸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首先,“医闹”与患者家属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畸形授权关系——“医闹”必然先获得患者家属的授权,然后获取相应的信息。从患者家属角度看,这一授权并不合理,因其本身并没有“闹”的权利。此外,由于职业“医闹”一般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这种行为本身也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若产生严重后果,将遭受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家属参与“医闹”,并对医院正常秩序产生恶劣影响,那么别说争取赔偿了,自己都有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详细][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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