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媒体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加强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各新闻媒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宣传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不断加强监管的政策措施,大胆揭露危害公众健康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传播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食品药品监管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评选范围
(一)好新闻作品评选。2006年7月以来在中央和省一级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表的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为题材的新闻作品。文艺、科普、学术类作品不参加评选。
(二)组织新闻报道先进集体评选。对一年多来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新闻报道和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总结评选。
二、评选标准
参加评选的作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监管理念;作品主题鲜明,文字精练,内容真实准确,时效性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医药事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先进集体的评选由政法司组织检查评比。
三、评选办法
(一)中央各新闻单位及局属专业报刊发表的作品,由参评单位填写推荐表,连同作品直接寄(送)至评选办公室。
(二)省级新闻单位刊播的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参评作品的征集、初评和推荐工作。
(三)参评和推荐单位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同时附刊载作品的报(刊)原件或复印件;电视、广播作品分别复制光盘、录音带,并报文字稿。
(四)用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发表的作品,除送原件外,须附译文稿。
(五)各单位推荐的作品为初评稿件,由评委会根据作品的质量,进行复评、定评。
(六)中央各新闻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3篇(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荐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6篇。
(七)优秀作品分为一、二、三等奖,对入选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设组织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作品时,同时提供一份组织推荐工作情况简介,由评委会据此评出组织奖若干名。
(九)先进集体的表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一份去年七月以来新闻宣传工作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政法司组织检查。
好新闻评选委托中国医药报社和中国医药报刊协会承办。
推荐稿件和报送总结材料寄至:中国医药报刊协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南路甲2号,邮编100082,电话010-62265113),截止时间2007年11月30日(以寄发邮戳时间为准)。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权威性,组成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职能司室负责同志、中央各大新闻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评选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833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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