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保证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真正落实,从9月10日起,江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价格开始执行新标准,该标准明确了9项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同时还规范了3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列入财政支付范畴的是B超环检、孕检,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植入术,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取出术,输精管结扎术(含基本用药),输卵管结扎术(含基本用药),人工流产,中期引产(含基本用药)等9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这些服务项目将统一由财政结算,一律不得向群众收取费用。
在新标准中,还有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药物(米非司酮)流产、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工本费等3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得到了规范。即:省级医疗技术鉴定独生子女病残儿每例收费240元,设区市级医疗技术鉴定每例180元;药物(米非司酮)流产每例收费100元,其中含药品、挂号费、B超检查费、化验费、体检费、留院观察费、随访费,如需清宫的,另加清宫费32元/例;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工本费2元/本。
此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生殖保健、优生技术服务等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均参照医疗机构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据了解,新标准试行期为2年,期满后将按规定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