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况危急的时刻,我请示了包头市中心血站,征求可否自采血,但是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据报道,2007年4月16日,内蒙古达茂旗村民胡海龙送妻子李林桃到该妇幼保健所待产。入院检查时,胡海龙被告知,妻子一切正常,胎儿状况也很好。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胡海龙难以想象。下午2时左右,医院要胡海龙交血液费用时,他们才知道医院和达茂旗储血库都没有与产妇血型一致的血液,要从包头市中心血站调运。由于情况危急,家属要求抽自己家人的血液,但是医院以“根据规定不允许私自采血”为由,一直没有同意。由于包头市中心血站距离达茂旗有一定的距离,血液第一次输进病人体内时,已经是3个小时以后了,即当天下午5时多。第二次血液调来没有多久,大概是18时左右,胡海龙被告知孩子和大人都没有保住……
一位参与救治的大夫描述了一个细节:“4月16日15时,我接到保健所所长的电话后,去了手术室,当时产妇处于麻醉状态,需要输血却没有血源,正在等血液到来,血压基本没有了,心跳很微弱,17时多终于从包头市中心血站送来了1000毫升血液,输血后,产妇有了血压,等到第二次血液送来时,产妇呼吸心跳已经停止。”
从各方面的观点看,李林桃母婴死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没有及时输血所致。那么,作为负担达茂旗供血任务的储血库当时为什么没血液呢?据了解,包头市各旗县区医疗机构的储备用血采用由旗县区设立的储血库报送储用血计划,包头市中心血站采集、配送的方式。达茂旗血库设在达茂旗医院,不但为本地医疗供血,而且还担负周围地区的供血任务。而一般情况下,包头市到达茂旗百灵庙镇开车最快需要3个小时左右(途中有限速路段)。
据达茂旗妇幼保健所副所长郝万曙介绍说,李林桃做手术的前一天,达茂旗医院实施的一例手术将储血库的储备血用完了,还未补充血液。
在这样紧迫的情况下,当地医疗部门为何不能进行现场紧急采血呢?
对于当时因何未能实施紧急采血的问题,医院和储血库都显得非常无奈。据达茂旗储血库负责人介绍,4月16日14时多,他们接到达茂旗妇幼保健所用血电话,于是马上向包头市中心血站调血液。同时他介绍,达茂旗储血库只有储血和供血功能,根据相关法律,储血库不允许采血。
而达茂旗妇幼保健所一位负责人也说了他们的苦衷:“4月16日13时20分左右,产科说上午的产妇需要手术,急需用血,我便和达茂旗储血库索要血液。我们一直在催促他们尽快送来血液,而且我们医院也没有采血资质,按照规定不允许私自采血,在情况危急的时刻,我请示了包头市中心血站,征求可否自采血,但是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等了一会儿,我们再次进行了请示。但是最终因为血液采集后的加工条件要求非常高,况且医院没有采血的设备,所以没有能够采集血液。”
6月20日,包头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的5名专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相关规定,得出结论,一致认定此病例已经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由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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