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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永南医院 |
做完无痛人流手术之后,连续出血33天,痛苦万分的王霞(化名)将手术医院——北京永南医院告上法庭。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发现,当时负责自己手术的医生李某竟然还没有取得合法的行医资格证书!
无痛人流致出血33天
2006年7月底,家住北京大兴区的王霞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因为此前几天感冒吃过抗生素药物,怕胎儿出现异常,所以决定到医院做人工流产。
选择医院时,王霞在北京一家都市报上看到了位于丰台区的北京永南医院的广告:“北京永南医院,非盈利性医保定点单位,平价服务大众、百姓放心医院,新技术超导可视无痛人流,由30多年临床经验丰富的妇科主任医师亲自操作,终止早孕更安全……”
随后,王霞向永南医院电话咨询,接线员非常热情,并表示无痛人流是该院的特色科室,每天都要做很多例手术,“当天手术,第二天即可上班。
8月5日上午,王霞来到位于丰台区南三环中路南木樨园66号的北京永南医院就诊,负责王霞的主治医生是一位姓凌的女大夫。术前检查结果显示:“早孕、阴道炎”。
“按照正规的治疗程序,既然有炎症,应该先消除炎症,然后再进行人流,可凌大夫说用消炎药物冲洗一次就可以了。”上午经过一次消炎冲洗后,当天下午1点半左右,该院为王霞实施了无痛人流手术。就在她去交费的时候,凌大夫建议王霞做超导可视无痛人流,“尽管价格贵200元,但这样做起来更安全,更彻底。”为了安全起见,王霞采纳了凌大夫的建议,选择超导可视无痛人流术,手术费为1274元。
手术是一位姓李的大夫“主刀”,王霞说:“这哪里是他们广告中宣称的‘当天手术,第二即可上班’的无痛人流术!不但术后疼痛难忍,而且连续33天血流不止!”术后王霞右腹部一直疼痛不止,并伴有阴道出血,连上楼梯都举步维艰。对此,凌大夫对王霞的解释是:“这是术后子宫收缩所致,属于正常现象,过几天就好了。”
20天做了四次B超
忍到8月17日,王霞实在受不了了,再次去了永南医院,B超检查结果显示:子宫偏大,右附件出现1.2×1.1cm的包块,以及输卵管水肿,卵巢囊肿等。随后,医生给其开具了消炎治疗的药物,可右腹部疼痛的症状一直未能好转,脸色也逐渐蜡黄。
这次,凌大夫的解释又是,王霞刚感冒过,加上人流手术,身体免疫力和康复能力低下,需多吃一段时间的药。对右附件出现的包块则认为是炎症引起的,吃过药后马上就会消失的。
“因为明显感觉到身体越来越吃不消,而且阴道血流不停,我便怀疑是人流手术没做成功。”8月21日,王霞又去医院找凌大夫,凌大夫没有细问便让她去做个B超检查。这次结果显示仍是子宫增大,但右附件有包块。凌大夫仍然是开了几种消炎药,说一个星期左右就会痊愈了。
9月2日,病情没有任何好转的王霞第三次去永南医院找凌大夫,同样是要求其先做B超检查,而结果显示,右附件包块不仅没有消退,反而变大为1.8×1.0cm。
尽管王霞的病情出现了恶化,可医生并没有引起重视,还是和上几次一样,开了几瓶消炎的输液药和几次缩宫针。
9月7日,医生再次让王霞做B超检查,右附件包块更是增大为1.8×2.0cm。
就这样20天左右的时间里,医生没有做出任何新的治疗手段的情况下,让王霞做了4次B超检查,加上药费,又花去1500多元。
直到9月9日,在别人的建议下,王霞才要求永南医院护士陪同她到北京天坛医院去做检查,结果显示为:子宫后位,大小约5.4×4.9×4.3cm,肌层回声欠均,右附件区囊肿包块,子宫中下段团状回声。医生诊断为人流手术不彻底,需要进一步做清宫术。
在王霞的一再要求下,9月10日,永南医院最终答应请外院的医生为其做清宫术。经过清宫,三天后王霞阴道出血现象停止。直到9月25日,王霞在永南医院和北京天坛医院检查结果才均显示正常。而此间,王霞一直未能正常上班。
手术时大夫无行医资格
不仅人流手术不成功,而且后期诊疗也不正确,由此给王霞的生理、心理和日常工作都带来了较大的伤害。为此,王霞一纸状书将北京丰台永南医院告上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而在庭审时,王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德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敦勇发现,负责王霞的人流手术的医生李某在为王霞进行诊疗时,并没有取得合法的行医资格证书,根本不像该院在媒体广告上吹嘘的“由30多年临床经验丰富的妇科主任医师亲自操作”!
王霞在永南医院接受人工流产手术的时间为2006年8月5日下午,而庭审上李某提供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为2006年9月28日,也就是李某在还未取得合法的行医资格之前,已经在永南医院行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根据王霞的诉讼和举证,2007年9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北京丰台永南医院存在过错,王霞在该院接受人工流产术后,出现腹痛、间断流血、卵巢囊肿等现象,致使王霞在人流术后一个月再次接受清宫术。北京丰台永南医院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应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向王霞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2448.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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