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后,社会舆论反响很大,矛头所指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个腐败高官,而是延伸到其背后的行政审批制度。
在郑筱萸掌控下的国家药监局,药品审批注册监管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能被恣意扭曲和异化为“权力寻租”的“交易场”。
从一定程度上说,药监系统的腐败问题,是我国行政审批领域的一个缩影。在其它领域的一些行政审批中,同样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的现象,这方面的案例媒体时有披露。如用地审批、建设审批、煤矿审批、专项经费审批,等等。这些审批中有多少是清白的,恐怕惟有天知道。在少数地方,人们公开把办理行政审批,自觉不自觉地说成了“买审批”,如“买个批文”,“买个证书”等。可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已经成了一些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潜规则”。
行政审批与腐败,并没有孪生、共存的必然关系,只是因为行政审批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才让“权力寻租”和“权力交换”有了空间,才导致行政审批异化并腐败起来。国家药监系统之所以“绿色通道”变成“权钱交换行”,是因为那里缺少“阳光”、缺少监督,甚至权力“一手遮天”,就连三任总理的批示都不曾被理睬。这样的行政审批环境,怎能不腐败变质、群体“塌陷”呢?这就验证了那句广为流传的警世名言,“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
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看似痼疾顽症,其实完全可以根治,“阳光操作”、切实监督、有效约束、严肃追究是其“灵丹妙药”。日前,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谈及郑筱萸案的教训时说,郑筱萸等人违法违纪案件“暴露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有缺陷,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因此,我们应亟需根据“配置科学、制约合理、运行公开、监督到位”的原则,对行政审批权力建立强力的约束机制,并对违规者实行立竿见影的严厉追究惩罚。此外还要落实执行到位,让每一个官员的权力、每一个行政审批的项目都毫无例外地置于制度制约之下。如果做到了这一点,那行政审批岂不就健康起来了?!
(责任编辑:王乐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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