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伦灿:艺术创作应该遵循怎样的规律

艺术创作是人类形象化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复杂的精神劳动与特殊的物质劳动相统一的具有高度创造性的劳动方式,既是艺术劳动主体劳动发挥的过程,也是在艺术创作生产实践中使本身的本质力量得到确保、丰富和发展的过程,是人类创造精神财富的重要途径之一。艺术创作需要遵循以下规律:

第一,艺术创作的主导地位。弗朗索瓦·科尔伯特在《文化产业营销与管理》一书中提到:“艺术家的作品是神圣的,营销管理者的任务就是为这些作品找到适宜的市场,而不是让艺术家去适应这一市场。”从这一说法中我们可以体会到:艺术产业的运营需要尊重艺术家,尊重艺术家的创作过程,艺术创作在整个艺术产业运营的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艺术创作决定了艺术产品的流向、决定了艺术消费类型、决定了艺术产业运营策划者、管理者、营销的行动方向。艺术家在任何文化艺术行业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所有的文化艺术产品都依赖于这种特殊的劳动力。没有艺术家,没有艺术创作,就没有艺术企业,也没有艺术事业。艺术家的创作过程是神圣而自由的,作为艺术产业运营的企业和部门应该极力引导艺术家进行自由创作,提供给他们艺术创作所需要的各项条件支持,不主张让艺术家去特意迎合市场。将适宜数量的人,以适当的形式与艺术家进行沟通,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到达与实现艺术企业部门目标可相提并论的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才是艺术产业市场运营的首要任务。

第二,美的构建。按照美的规律构建对象世界是艺术创作的基础,也是对创作主体的根本要求,按照美的规律去感受和体验自然、社会和人生,通过塑造审美意象,表达主体的思想、感情、表现美好追求,生动而形象的反映、表现和再现社会生活。在创作主体的审美实践过程当中,也创造了相关的审美认识需求、审美情感抒发需求和审美理想寄托需求,为其与第三者的审美沟通提供了前提,实现美的构建。美的建构也是作为艺术创作最基本的要求,艺术创作成功的因素是其作品得到外界的认可,能满足外界部分人群的精神文化审美需求,享受审美过程,在这一阶段中,没有美的因素的介入,是实现不了的。实现美的构建,是艺术创作者的社会责任,它迎合社会文化发展的战略需求,创作出更多的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俱佳的优秀作品,最大限度占领市场,赢得群众,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应的内在统一。

第三,思想的注入。将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注入到艺术创作的过程当中是艺术创作成功实现的基本条件,也是必要条件。艺术创作的过程,其实是一种特殊的劳动过程,有了劳动的介入,创作主体的思想必然会渗透于整个劳动过程当中,也正因为如此,其劳动才有价值,其创作作品才会有血有肉、生生不熄、经久不衰。积极向上的思想,能产生号召力、凝聚力,使人上进,不健康的思想则让人消极、沦落,作为译名优秀的艺术家,有责任,有义务提高自身身心素质,关心国家安危,心系黎民百姓,其艺术创作和艺术作品才可能具有先进的思想性和影响力。

第四,产业规律的支配。马克思指出:“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形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将艺术活动市场化、产业化,将艺术产品与服务相结合,通过市场经济手段,满足适应人群的精神消费需求和审美欲望,使艺术活动不断发展,逐渐形成大规模产业。艺术产业的发展也同样遵循“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商品生产的普遍规律,同样要接受艺术资源配置、艺术市场供给与需求,以及投资价格、成本回报率等一系列市场杠杆的调节,遵循价值规律,接受价值规律的调节。有自由也就有限制,我们主张艺术创作在艺术产业运营中占主要位置,提倡艺术家自由创作,但是在其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遵循某些限制,如果其艺术创作的成果不符合产业规律的支配,显现不了生产、再生产、储存、消费,现实技术实现不了的话,相对的产业运营也就运营不起来。例如艺术家的一些奇特想法虽然很有创意,但是利用技术手段实现不了,不能将创意、想法依托到物质载体上,就没办法现实艺术生产、艺术流通、艺术消费等过程。

谢伦灿,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导。微信公众号:文化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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