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杨瑞)74岁的魏教授是某大学药学院的博士生导师。其家属日前将一家医药技术开发公司告上法院称,魏教授在5年前一次参加完该公司的研讨后,回家便发生脑出血,并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家属认为,虽然医药公司并无过错,但作为研讨的收益方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因此家属要求该公司承担报销部分以外的医药费及护理费9.7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该案已被海淀法院受理。
魏教授的家人向法院起诉称,魏教授自2001年初退休后就不再参与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在2002年上半年,魏教授数次被约参加某医药技术开发公司救脑宁注射液的研讨工作。2002年7月26日早晨,魏教授告诉家人今天还开会,有车来接。8点左右,魏教授被医药公司的车接走。下午5点左右,魏教授由该公司的汽车送回,刚进门坐到沙发上,立刻就发生脑出血。
魏教授的家人称,自那时起至今,魏教授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花费医药费、护理费等超过百万,除去公费报销部分,仍有自费住院医药费8.8万余元和护理费10.6万余元,家属为照顾魏教授而发生就近租房费和旅店费4.8万余元。魏教授的家人认为,从医学诊断上,此病的诱因有过度劳累,虽然医药公司及魏教授本人对魏教授的发病均无过错,但魏教授发病是为该公司提供无偿研讨所致,作为受益方的医药公司应对其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提出上述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