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部门近日规定,商家一旦发现自己销售了不合格食品后,应在该商家店面显著位置张贴告示,主动召回。对于拒绝履行召回义务的商家,工商部门将给予5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甚至责令商家关门。
与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相配套的是食品进货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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