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医生”做静脉引流异位矫正手术竟遗漏一条血管!因患先天性心脏病,肖聪桃在某医院做了心脏手术,可没想到医生在手术中竟遗留一条右肺静脉仍与右心房相连,导致她术后病情不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更加严重。由于双方在医院的赔偿费用上存在争议,赔偿费用迟迟没有到肖聪桃手里。
起因:心脏手术漏改血管
长期受到胸闷、咳嗽困扰的肖聪桃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得了先天性心脏病。直到2005年9月问诊于某医院,经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肺静脉异位连接。2005年12月5日,肖聪桃住进了该医院,并于9日接受“全麻、体外循环,进行房间隔缺损补修、肺静脉异位引流矫正术。”术后10天出院在家休养。至此,肖聪桃以为将永远离开病魔的困扰。
休养了一个多月后,肖聪桃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连爬楼梯上3楼都会气喘吁吁。于是她便到某医院复查,但医生却强调属正常现象,需要慢慢恢复,并表示三个月之后这些不良症状会自动消失。
但是几个月过后,肖聪桃的不良症状仍未见好转,最后在省人民医院复查发现,她的一条右肺静脉血管与右心房连接,而且右肺静脉口狭窄。“省医的医生告诉我,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有一条原来与右心房相连的右肺静脉被医生遗漏,没有做出相应的矫正,导致肺动脉高压,引起病情进一步加重,需要尽快治疗,不然有猝死的可能。”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看到肖聪桃说不了几句话就会喘气,要休息一阵,“我真的很想去死,有一种生不如死的感觉。”
今年3月份,东莞市医学会为肖聪桃进行了医疗鉴定,认定“未发现××医院在诊治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但肖聪桃出现如此手术结果,是“××医院手术方案考虑欠周详,术中处理也不够完善所造成,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的健康损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应负主要责任。”
患者:希望医院先给钱救命
“我是从湖南出来打工的,第一次治病的手术费用2.5万元全部是在深圳打工的姐姐给我的,现在省人民医院的医生让我尽快第二次手术,而我姐姐因为患了红斑狼疮而住院,而第二次手术费用要8万元,我现在根本没有钱治疗。”肖聪桃告诉记者,因为生病,男朋友离开了她,自己的病情也不敢透露给父母知道,怕他们太过伤心。
记者了解到,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赔偿费用,肖聪桃初步提出的赔偿费用在20万元左右,但该医院只愿意全部责任的70%,并坚持要走法律途径,等待法院判决。这个要求遭到了肖聪桃拒绝,“我必须尽快进行第二次手术,耗不起走法律途径的时间,希望医院能够尽快给予一次性赔偿。”
医院:坚持赔偿走法律途径
该医院监理部主任殷小基告诉记者,手术前,院方已经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如果是小额赔偿,医院和病人双方私下协商就可以。“但这种数额较大的赔偿,我们一定要经过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需要法院判决后才会有依据进行赔偿。”
可是,肖聪桃病情紧急,拖下去可能会有生命危险。肖聪桃希望该医院能先垫付一笔钱,先让她做完手术。该医院也同意分两次借款4万元给肖聪桃。但这个数额令肖聪桃很为难,“省人民医院的医生告诉我,手术风险比较高,所以光押金就得交6万元左右,如果只有4万元,我很难去治疗。”
律师: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东莞市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郭东升律师表示,由于医疗机构责任险属于商业险种,因此很多保险公司都要等法院判决后才会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通过医院、保险公司和患者三方协调解决。“但这个协调过程可能会拖很久,如果患者急需治疗费用,可以去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让医院先承担部分医疗费用,这个过程最快1~2天就可以完成了。”郭东升表示,如果肖聪桃费用不够,可以申请多次先予执行,先把病治好了,再慢慢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医院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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