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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北京首例“性骚扰”而引起众多媒体争相报道,说明性骚扰问题在社会公众中已受广泛重视:

  什么是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换句话说,若某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

  性骚扰的范围:
  对于同一个行为不同受者会有不同的反应,因此很难为性骚扰定下确切的范围,或去界定哪些行为是属于性骚扰,原因是主要视乎受者的感觉。

访谈:心理专家说“性骚扰”
地址:嘉宾聊天室
7月1日,上午10:30-11:30
嘉宾:丛中 博士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 教授
你遇到如下情况吗?
1、 乘坐交通工具时,身体被异性紧贴;
2、 工作中,身体受到异性上司故意碰触;
3、 恋人在公众场合强行的拥抱或亲吻;
4、 洗澡、更衣或解便时被窥视
5、 有人在身边故意吹口哨或发出接吻的声调;
6、 公共场所被暧昧的眼光盯视
A、这样的事情,你遇到过吗?
经常遇到
偶尔遇到
从未遇到
B、如果你遇到这样的事情,你的感受是:
很喜欢
喜欢
无所谓或不清楚
不喜欢
极厌恶
C、你认为这是性骚扰吗?
不清楚
  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性骚扰”的尺度还是个难题!
  京城首例性骚扰案6日又掀起波澜。虽然法院方面还没有判决结果,可原被告双方都相继有了新举动。原告雷小姐向众多媒体记者公布了自己收集的一批最新证据,接着马不停蹄地赶到搜狐网与网友在线交流。被告焦先生也已向法院正式提出反诉,状告雷小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还在报上全文发表一篇自己的“独白”。
  性骚扰是针对起诉事实而言,相关案由可以是侵犯人身权或侵犯人格尊严权等。目前“性骚扰”行为的界定、定性。承担后果等在法律上还是空白,通过公众对此类事件的关注可以促进立法进步。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专家周孝正教授指出。雷曼的行动通过媒体的广泛传播,再次将法学家们的眼光转移到了性骚扰方面来。而且她的行动也会影响和促进那些在性骚扰面前忍气吞声的人,使她们积极地站出来寻求法律帮助,从而提醒社会各界,性骚扰已经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
  性骚扰目前还不是法律术语,不属于起诉案由。性骚扰是针对起诉事实而言,相关案由可以是侵犯人身权或侵犯人格尊严权等。
  美国女权主意领袖格洛丽亚·斯泰纳姆(Gloria Steinem)说:“性骚扰是指要求对方给予性服务,对方拒绝后,骚扰者进行报复,迫使对方就范。”性骚扰的核心是有权者对无权者的骚扰,因为无权者无法对有权者施予性骚扰。
·疫苗接种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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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搜狐健康频道   
策划:Cathy

  经调查84%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性骚扰,但她们大多选择忍气吞声,因为法律无法给予“色狼”惩罚。忍和躲,几乎是所有受骚扰女性的主要选择。
  工作中如果你不堪忍受,愤而辞职。倒是维护了自己生命的尊严,可打破饭碗之后你吃什么呢?你拿什么给孩子交学费呢?你拿什么买房呢?你拿什么孝敬爸妈呢?如果你年轻,再找工作倒还容易,可如果是已经青春不再、拉家带口的,又没有特殊技能的女人,再找合适的工作恐怕难于上青天。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
  难怪一位受骚扰的女性会如此悲愤:“人们的同情心都飞到天上去了,对于被骚扰者,因为周围人们的偏见,只能忍气吞声,因为说出来反而会遭人耻笑,人们会像看猩猩一样看着她,而无动于衷。可悲呀,被骚扰的女性是社会的牺牲品,无论忍还是抗争都是一样的!”
  勇敢站出来的受害者,他们却在充满希望的法庭里大败。最大障碍是什么呢?对此人们普遍的看法是:取证难。性骚扰主要发生在只有两个人接触的时候。这种场合取证是比较困难的。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马忆南说,西安的那个案子放到美国去也不一定会有完全赢的把握。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举证”。虽然当事人败得很冤,但是法律是讲证据的,证据必不可少。在国内,对证据的要求还比较严。国外来说发展得比较宽松一些,已经有环境证据、情景证据。举个例子,如果有人能证明当时确实两人单独在一起,这就是一个证据。再有人证明当时听到两人的谈话内容或争吵呼叫,这也是一个证据。但现在在国内,这样的事实还构成不了证据。
  明明知道当事人败得很冤的情况下,因为缺乏证据,让受害者受到更大的伤害,因为缺乏证据让法律束手旁观,那么我们是否缺少一个对“性骚扰”界定的公正!!!!!!
 :: 饿死事小,败诉事大--多少人忍气吞声?
  一项关于性骚扰的调查表明,在被抽查的200名北京市民中,曾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在被访的120名女性中占7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性骚扰的比例是很高的,但最终走上法庭的却少之又少。为什么?大概有两个原因。第一,与国人的文化心理有关,性骚扰实在摆不上台面,如果赢了,在心理上,却是输的,性骚扰官司没有赢家。二,性骚扰极难取证,谁也不能保证事实上受害的一方必定胜诉。倘没有铁板钉钉的证据,极有可能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反诉——“饿死事小,败诉事大”。

  关于性骚扰,民间有个更形象的说法:吃豆腐——一个多么富有想像力的比喻,而在文学作品里,那些漂亮的女人,也常被称为豆腐西施——是的,美丽的女人与豆腐之间还真有一些共同点:白白的皮肤,光洁而有弹性,心灵细腻,温润如玉……

  现在,有一块“北京豆腐”愤怒了,将对方告上了法院。如果仅仅是告上法院到也罢了,关键是,她递上状子之后,在不同场合频频接受媒体采访。其实,接受媒体采访也没有什么,只是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她把一些本该在法庭上展示的证据向记者们说了。由此我担心的是,那些原本软弱的“豆腐”们一旦愤怒起来,会不会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由先前的忍气吞声变成现在的逮着机会就渲染?我并不是担心她们向媒体展露更多的该展示或者不该展示的证据———说句实话,我真同情她们,性骚扰毕竟不是被狗咬,会留下伤痕或牙印可作证据。但,借助于媒体,无异于向法院施压,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办案人员的压力。“豆腐”们愤怒之后,媒体在性骚扰案件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一窝蜂地抢新闻,“性”致勃勃造势?甚至对当事人进行某种启发?还是保持某种公正性,回答当然是后者,但是,这种公正性又如何在尺寸上进行把握?

  近日,全国妇联有关人士表示,性骚扰将被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此,我举双手赞同,只是,这样做似乎只保护女性的权利,那么,男人权利谁又来保护?女上司就能对男下属骚扰吗?如此说来,在法律还未对性骚扰做明确的规定之前,在一些公司的企业管理规章中,就应该先相应地写入防止性骚扰的条例,并拿出处罚办法,总之,要把对人的价值和权利的尊重写进去。

  当然,你也千万别指望法规真的就能大大降低甚至灭绝性骚扰这种现象,我敢打赌,只要利比多存在,性骚扰就会存在。不过,还要加上一句:与性骚扰有关的,除了利比多之外,利益也不能不考虑进去,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于今,不知有多少人是靠开发自己身体资源,才得到了这样那样好处的。正因为性骚扰太难于取证了,所以,也不排除某些人跟你玩这种捕风捉影的游戏,虽然现在社会宽容多了,但一句“作风不好”,依然可以变成你人生路上的暂停键。

  我们都应该知道的一个常识是:性骚扰既可以变成性贿赂也可以变成性讹诈——这不是我的小人之心,实在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所以一个公证的法律和行为界定的出台,已经是一个迫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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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链接:骚扰?贿赂?还是讹诈?
    * 相关链接:公交车上碰到“狼”你会反抗吗?
 :: 证据不足起诉草草收场--法律无奈性骚扰?

案件追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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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7月,昆明市某国企30岁计算机工程师梅女士状告上司对其性骚扰,公司对此调查结果是,“男女之间有说话不严肃、不检点的地方,但不存在性骚扰。”梅女士不满单位对此事的调查,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2002年7月,武汉市女教师何某向江汉区法院提起性骚扰起诉。2003年6月9日,此案一审判决何某胜诉,遂成为“中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但由于何某一审中,由于没有一个同事做证,同年被告再次上诉,使这次首例胜诉案的结局,又有了无限期延长。

  200年4月,贵阳市某供电局29岁的女合同工王某的父母,以监护人身份对该局局长、58岁的俞某提起诉讼,诉状称俞某在2001年5月一谈工作为由,在起办公室强行对王某猥亵、侮辱、遭到反抗时威胁说要解雇她。王某因恐惧逐渐患上精神分裂症。法院最终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请求。

  2001年7月,西安市某国有公司一位30岁女职工童某将气所在公司的总经理推上法庭,童某因此成为中国首例性骚扰诉讼的当事人。2001年10月24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不公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以缺乏证据驳回了童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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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我国并无明确以调控“性骚扰”行为字样出现的法律规范,但并不缺乏有关反对性骚扰行为的条款与规定:如《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刑法》中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侮辱、诽谤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等等。

  但勇敢站出来的女同胞们,依然可能在法庭里大败。最大障碍是什么呢?对此人们普遍的看法是:取证难。性骚扰主要发生在只有两个人接触的时候,这种场合取证是比较困难的。

  要解决“法治”性骚扰的问题,有专家认为应当从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在立法方面可以给性骚扰的概念做一个界定、把有关条款进一步细化,使之便于操作、便于取证。

  第二,性骚扰案件在取证上确实很困难,但很难认定并不是不能认定,技术问题应该是可以解决的。但是具体到个案,怎么认定,需要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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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链接:女工炮制性骚扰事件 丈夫一怒动刀“报仇”
   * 相关链接:《法律与生活》:法律无奈性骚扰?
 :: 千呼万唤,“性骚扰”立法缓启动

  最近,媒体报道的几起性骚扰官司都引起了读者的热烈关注,武汉教师性骚扰案成为我国第一例性骚扰胜诉案件,北京首例性骚扰案仍在艰难的进行过程当中,一时间性骚扰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记者从全国妇联获悉,性骚扰将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法律起草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此记者昨天在北京专访了全国妇女联合会副局级巡视员徐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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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链接:性骚扰立法启动 对精神损害将考虑惩罚性赔偿
  * 相关链接:“性骚扰”案女原告胜诉殊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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