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买不到号 稍有牢骚就挨打
2006年2月的一天。凌晨零点,小董和妻子小何从黑龙江来到北京,在天坛医院排队挂号。眼看医院的大门就要开了,突然从远处走来几个男青年,他们穿着统一的深色制服,光头或是短寸,来势汹汹。原先排在前面的人竟然主动给这些人让出地方,让他们排在队伍的前面。排了一宿队的小董发了几句牢骚。不料,这几个男青年一拥而上,二话不说就对小董拳打脚踢,若不是妻子小何及时报警,结果真不敢想象。[全文][我来说两句] |
·医托……不能妨碍他们的利益
2006年4月的一天,泰森等人聚集在天坛医院走廊里,将正在交谈的两个人拖到了就诊大厅,对其中一人拳脚相加。原来,被打的人是一名医托。泰森等人怀疑这名医托将与他们谈好价钱的病人带走,就对其进行“制裁”。这名医托被打得昏死在地,围观群众大声喊“警察来了”,他们才混入人群当中快速散去。[全文][我来说两句] |
·普通号贩子……
兰某把在天坛医院倒号的其他号贩子全部召集起来,宣布决定:号贩子以后每月必须定时向他们交纳一定比例的保护费。一名受害的号贩子在案发后告诉检察官:“有胆大的同行不愿交保护费,结果被兰某等人打了,其他号贩子不敢再言。”[全文][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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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兰某为首的这个犯罪团伙,成员具有明确的分工,公开以暴力、威胁、滋扰为主要手段,共同违法犯罪的起数在三起以上,属于涉恶案件。
日前,崇文区法院在天坛医院挂号大厅,对兰某等人进行了公开审判,吸引了数百名群众前来旁听。法院认为,兰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泰森等6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与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兰某等人分别被法院判处4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号贩子”是指将医疗机构的挂号凭证,尤其是专家门诊号倒卖给等待就医的患者并从中牟利的人;
“医托”是指利用各种欺诈手段,将患者从正规医疗机构诱骗至不正规甚至是无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从而获取“好处费”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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