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医疗资讯服务节目的规定: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应侧重介绍疾病预防、控制和治疗的科学知识
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
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
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
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对电视购物节目的规定: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
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