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水环境管理办公室 | | 为加强全国水环境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总局对重点流域、跨省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确定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国家环保总局决定设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环境管理办公室(简称水办),同时撤销水污染控制处。2002年3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环发[2002]59号文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水办是总局具体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职能机构,设在污染控制司,由污染控制司归口管理,水办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国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重点江河跨省界水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3.组织开展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4.指导地方和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5.完成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办内设河流污染防治组和湖泊污染防治组,分别负责重点江河流域和湖泊流域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环保产业》杂志2002年7期 | 2002-08-22 11:3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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