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无知少女开诊所 致死人命判十年 | | 从技校毕业还不到一年,少女龚顺荣就在本市定远路私设一诊所,开业不久即医死一个病人。本报在今年7月曾报道过此案,日前东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龚顺荣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死者家属2.4万多元。 被告人龚顺荣今年才21岁,去年7月毕业于肥东县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今年7月,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也没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她在合肥市定远路口开设一诊所。7月30日上午,患有“支气管哮喘”的郑华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龚顺荣的诊所就诊。龚顺荣对郑华做了青霉素皮试后,让病人打氧氟沙星、青霉素点滴,打点滴约10分钟后,郑华出现过敏症状。龚顺荣采取了一定抢救措施但无效,又将郑华送到曙光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郑华属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 (东方网) | 2001-12-30 10:2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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