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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员工不能随意被"炒"

  明年五月一日我国将正式实施《职业病法》切实保护患有“职业病”员工的利益
  
  本报记者赵新培报道昨天记者从卫生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将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凡是接触粉尘、放射线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将会得到法律保护。
  
  据介绍,近年来的环境治理已使常见的职业病——尘肺人数在北京地区大为减少。但专家说,家装行业、建筑行业等职业中毒人数有所增加,如笨中毒、防水性涂料中毒等。有关专家预测,如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今后10年将有大批职业病病人出现。据分析,这主要是因为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技术的引进和使用,却缺乏安全防护措施所造成的。据统计,全国60%的乡镇企业没有配备任何防护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新建企业在开工前必须先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有害因素进行预评价,并经卫生部门审核、验收;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要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撤离通道;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工人进行体检;对已患职业病病人,要进行治疗、康复,并妥善安置,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不变。违反本法规定的企业将处以10万至50万元的罚款。
  
  另外,专家还告戒,从事有毒物质工作的工人,应当具有自我防范意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装置,决不要违章操作。
  
  (北京青年报)
2001-11-05 11: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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