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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艾滋病人可享受医疗保险

  为预防艾滋病和关爱患者,湖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系列新举措即将实施。
  
  实施意见中规定:积极推行性病、艾滋病患者匿名就诊,保护患者隐私。禁止艾滋病患者献血、献器官、献精液以及性乱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对故意传播艾滋病、性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可享受到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艾滋病患者按大病处理。对家庭确实困难的没参保患者,民政部门采取临时办法给予救助。因患艾滋病死亡,造成家庭成员成为孤老或孤儿的农业人口,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当地政府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因患艾滋病死亡,家庭确有困难者,减免火化费用。对艾滋病人的子女,教育部门免收学费。县、乡政府对艾滋病人家庭,应适当减免乡统筹、村提留、义务工等。
  
  (北京晨报)
2001-11-12 1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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