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人生
伊 甸 园
首页- 邮件- 短信- 商城- 搜索- 新闻- 体育- 财经- IT- 娱乐圈- 女人- 生活- 健康- 汽车- 房产- 旅游- 教育- 出国- 求职- 动漫- 校友录
健康新闻- 保健养生- 心理人生- 伊甸园- 美体健身- 中医药- 专题- 测试- 解梦- 医疗查询- 药品天地- 急救- 约会- 社区- 成人用品- 游戏
这有一种另类疯狂音效
养眼MM护理你的眼睛!
两性专区构筑爱的桥梁
激情酷GG靓MM等你约会
最 新 文 章
- 随意添加防腐剂 11种酸牛乳让人难放心
- 餐前饮果汁可控制体重?
- 咖啡和巧克力能治癌?
- 黑心商贩用剩酒装瓶充鲜啤
- 当心“贴身杀手”
- 广告做得好 不代表保健品好
- 蜂蜜竟是硫酸酿?!
- 孩子蛀牙竟是父母传播?!
- 视力矫正时“一步到位”可加深近视
- 贵妃醋到底是食品 还是保健药品?
更多...

智能查询
疾病
医院
专家

频道文章搜索

Sohu 首页 >> 健康首页 >> 健康新闻 >> 健康快递
转氨酶偏高不能读研(图)?

  晨报讯 两名大学生通过了研究生入学考试,却被学校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之门外。他们分别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不予录取的决议。27日,北京朝阳法院因此案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原告秦某和胡某今年通过了某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参加了复试。因体检结果显示转氨酶偏高、肝功能“不合格”,该研究所没有录取他们。胡某后到某医院进行了肝功能复查,复查结果为“正常”。之后,两人与被告进行协商并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仍未被录取。
  
  两原告认为,研究所体检的认定有偏差,错误地沿用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被告去年和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于肝病学生的录取标准没有变化,但实际执行标准发生了很大变化,2001年该单位录取了相同情形的考生。被告未经公示程序临时改变录取标准,属招生自主权行使不当,违反依法行政原则。两原告请求法院允许其入学并赔偿因此付出的差旅费等。
  
  朝阳法院认为,两原告因对被告作出的不予录取决定不服产生的纠纷,应向被告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记者颜斐 通讯员苏亚宁)
  
  北京晨报 2002.8.28
  
2002-08-28 13:19:36
2我来补充两句 2推荐给我的朋友2去相关论坛


Copyright © 2003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