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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同新内容:职业病危害告知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从卫生部了解到,出于尊重劳动者知情权,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告知他们可能面临的职业病危害,今年5月1日后,用人单位合同上将出现新内容:职业病危害告知。
  
  卫生部最近出台8项与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的法规,在法规上搭建起职业病管理的三大制度:工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职业病健康管理监护制度和作业场所的管理制度。这些法规还规定,用人单位如在生产中涉及有害物品,除必须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报外,还必须为劳动者提供防护条件,提供体检和上岗前培训及工伤劳动保险。(记者 朱玉)
  
  
  新华社 2002年4月11日
  
2002-04-11 13: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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