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性骚扰 职业女性精神包袱沉重(附图) | 华商报 |
 | | 认真记录 本报记者长泰摄 | 我无法忍受这样的精神折磨
时间:3月3日下午3:16地点:华商报副刊部“8429118”热线咨询读者:张女士32岁某公司文员
热线内容:这件事情困惑我很久了,因为实在难于启齿,所以我只好把痛苦压在心里。我不可能向我认识的人说,我怕朋友取笑,怕家人担心,怕丈夫猜疑。
我的工作一直很顺心,虽然忙,但是我很努力,领导和同事也很认可我的能力。我的性格比较开朗,所以人缘挺好的。去年3月,公司新调来了一位副主管,人很年轻,也很精干。这位新来的领导不像有些领导那样总是板着个脸,工作不太忙的时候,他总喜欢和大家开开玩笑。
公司里的大部分员工中午都是不回家的,吃完午饭大家就在一起闲聊。新来的副主管健谈极了,他会经常讲些笑话,当然也会讲有点“黄色”的笑话。可是到后来他越讲越过分,有时候单独和我相处的时候也讲,我就有些尴尬。
有一次,我和他一起出去办事,车上他又说一些很让人尴尬的笑话,我就把话题岔开了。他却说,公司里的女同志,我看就你最开放了,怎么还不好意思呢。天哪,我只不过是性格开朗些,怎么就成了“开放”了。后来他见我不说话,也就很知趣地规矩起来了。以后的一段时间,他在我面前非常地有风度有分寸,我对他的好感一天胜似一天。一次公司聚会时我们都有些喝醉了,他坚持要送我回家,路上他的行为很不检点,可我却没有拒绝。
第二天一上班,他就来我的办公室,坐在离我很近的地方,把手放在我的手上,我很不自在,他说,下午下班我请你吃饭。他的眼神有些怪,我没有答应。后来,他又提出同样的要求,我又拒绝了。再后来,我就没有安宁的日子了。我起草的文件总是被他打回来不断地要求重写,连我一次外出学习的机会也被取消了。
现在,他经常以解雇、调换工作、降级等来威胁我。可我又不想失去现在的工作,您说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专家解答:你首先要表明你的态度,即要给他传递你的真实意图,不要让他以为你也有这方面的意思。在这件事情上,就是因为你的态度不明确,含糊,使他误解了你。因此,你必须给他一个明确的态度。
另外,在他对你非礼的情况下,你一定要坚决地说“不”。在必要时应采取行动,收集有关证据,在他对你采取“行动”之前,在权衡利害后,适时积极采取行动。
专家诠释
什么是性骚扰
当这些行动具有下列特质时即构成性骚扰:公开或隐晦地表示提供或顺从有性含义行为,是个人受雇的条件。这些行动深深影响个人的工作表现,或造成一个威胁性、充满敌意或冒犯性的工作环境。性骚扰的主要表现有:
性别上的骚扰:对女性讲黄色笑话,对身材或性特征评头论足,讲述个人性生活,发表性别歧视的议论;
物品性骚扰:展示色情图片、刊物,在办公室张贴色情海报;
言语挑逗:询问性生活方面的隐私、屡次要求约会;
眼神及身体骚扰:令人不自在的性窥视,带有性意味的姿势,有性意味的身体碰触,违反意愿的抚摸,露阴癖;
索求性贿赂:要求顺从,以交换工作上的好处,否则在工作上刁难和报复;
性要挟:要求顺从其性要求,扬言不顺从将使其在工作上遭遇不好的结果;
性强迫:强行施压威胁迫使对方满足性要求。哪些人容易成为性骚扰受害人:
不同年龄、职业、社会背景、学历的人都可能被性骚扰,但是具有以下特质的人可能被他人骚扰的几率较高。
较为年轻,未婚或离婚者;受过较好教育或专业训练,又单独与男同事或上司合作工作,如秘书或助理;有一定姿色,被骚扰者认为行为及生活方式不够得体者;职业两性分布及报酬差距较大者;具有不会为自己权益积极争取奋斗的性格。
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虽无性骚扰专门规定,但反性骚扰的精神在很多法律规定中都有所体现:
宪法: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民法通则: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刑法:猥亵、侮辱妇女罪、侮辱、诽谤罪;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为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性骚扰的防范
态度明朗。男女社会化的过程差异大,对于性骚扰有不同感受和看法,因此当事人对于潜在的性骚扰加害人,在沟通上必须十分清楚地传达自己的真正意思,以减少因误解而产生的性骚扰。
对违反自己意愿胁迫或利诱的性骚扰,必须坚决地说“不”。如果对方强行施予不受欢迎的性骚扰,立刻表达出来,适时制止。
必要时应采取行动。对于性骚扰者的行为,隐忍并不能解决问题,甚而会姑息养奸,在权衡利害后,适时积极采取行动。性骚扰的当事人通常有骚扰癖好,被害人常不只一个,被害人可以联合行动。
树立不好欺负的正面形象,在两性互动关系中提高掌握主动能力。对经常在女人堆中吃豆腐占便宜者,保持正色、低调、冷面孔。
如何收集性骚扰的证据
性骚扰证据的收集不易,大致可用以下几种方式:
对不堪入耳的黄色笑话,可以用录音留下证据,也可请当场的人证;对不堪入目的刊物,扣下为证,并请在场第三人作证人;对不当的触摸,当场将不当之手抓住示人,但须注意策略,不要过分激怒对方,带来意外伤害;以待遇、职位升迁作交换而要求性服务,将这种要求录音存证;如因拒绝提供性服务,而使待遇减低、职位下降,要求对方说明原因,并将前后待遇、职位,以及工作表现留下记录。
本报记者司马特 赵纯瑜 整理 相关资料由郭慧敏提供
| 2002-03-05 11: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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