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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药品广告大行其道:坑死人谁偿命?
东方网

   东方网2月9日消息:药品是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必不可少的特殊商品,药品广告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乃至生命健康。可是,近年来有些人或企业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刊播虚假药品广告,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用药造成了误导,害苦了消费者。
  
  切勿轻信自卖自夸
  
  四川省某报社记者汤某的妻子于2000年10月确诊为急性白血病,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病情已得到缓解。就在这时,汤某从报上看到了成都某民营医院的广告,称医院研制成功的“血复康”治疗白血病,30天内症状就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
  
  于是,汤某先后从这家医院邮购了5个月的药。汤某的妻子服药到2001年5月。结果病人越服药,病情越严重,于2001年9月份病逝。汤某认为,其妻服用“血复康”耽误了治疗时间,错过了化疗机会,医院的广告对他的医疗选择产生严重误导。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医院制剂不能做广告。消费者千万不要轻信医院制剂广告,特别是关于各种治疗癌症的自制药品广告;消费者权益一旦受到损害,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医院提出索赔。
  
  “义诊”卖药害死人
  
  2000年5月,洛阳一家制药公司驻邯郸销售处组织专家到河北省永年县中医院举行“义诊”活动,推销其产品“玉金方胶囊”。他们打出了“彻底治愈脑血管及脑梗塞后遗症”的横标,并在现场散发了一份没有刊号的《中国医学导刊》。“导刊”称:玉金方由“著名博士××尽毕生精力研制成功”,是“最新一代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已“成功治愈20万例冠心病、脑血栓患者”。
  
  据患者李海平的儿子李红伟介绍,他当时就是看到这些广告后陪父亲来中医院就诊的。他们花900元买了两个疗程共12盒药。可服药不到一周,患者病情明显加重。当时这家公司驻邯郸销售处派来“专家”诊断后,让喝绿豆汤解毒,并把剩下的药全部收回。但患者的病并未好转,到北京求治,最终病情恶化,后抢救无效而死亡。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杰说,患者已死亡,所服用的玉金方胶囊也被制药公司收回,要鉴定患者病重是否与服药有关十分困难。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家制药公司借“义诊”之名卖药是严格禁止的。根据《广告法》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这家制药公司所用的“彻底治愈”、“成功治愈”、“最新一代”等等字句,显然是违法的,属虚假广告。由此误导消费者,并给消费者造成危害,应该负法律责任。
  
  编辑:邱曙东  来源:新华社
2002-02-09 10: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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