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人生
伊甸园


请您认真阅读下面的选项,严肃地做出您的选择……
1、对于“脑死就是死亡”,您的观点是
同意  不同意
还没想好

2、当有亲属出现意外死亡时,您是否同意遗体或器官捐赠
是 
还没想好

3、如果您的亲属愿意成为死后器官捐献的志愿者,您的意见是
赞同  反对
尊重本人意见

4、您是否愿意成为死后器官捐献的志愿者
是 
还没想好

5、如果您的亲人需要进行肝或肾器官移植,您是否愿意捐献
是 
还没想好

您还有什么想法和建议:

相关链接
- 器官移植:实现人类久远的梦想
- 国际移植学会捐献肾脏的准则
- 台湾省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 器官移植亟须立法
- 人类在实践中早已认同头为生命之首
- 实行脑死亡标准是在节约卫生资源吗?
- 国外没有“植物人”这个称呼
- 专家争论:脑死亡立法是否可行?
- 器官移植专家呼吁“脑死亡法”
- 揭开首例脑死亡器官移植内幕

精彩推荐
保健专题
轻松假期 乳房保健
口腔保健 关爱眼睛
护肤美容 光滑触感
长寿之道 拒吸二手烟
避孕流产 电脑族保健
疾病专题
ED 结核病 神经衰弱
性病 艾滋病 颈椎病
近视 高血压 糖尿病
更年期 心肌梗塞
乳腺癌 清清血脂
心理专题
失眠 抑郁 家庭暴力
心理学 男人悄悄话
自杀是病 梦有千千解
其他专题
急救自救 远离毒品
婚检 病人是消费者吗?
保健品行业信誉保证
理性正确选购保健品
世界杯球队性爱问题

媒体支持
本专栏内容摘自南方网、北京青年报、中国青年报、人民网。

[谈谈您的看法...]
  当人体的某一器官出现病变导致功能衰竭,威胁到人的生命时,植入健康的器官代替原有的器官成为现代医学延长生命的重要手段。器官移植被列入20世纪人类医学三大进步之一。每年数以万计的病人在器官移植后得以生存,肾移植的10年生存率已经超过60%,心、肝、肺移植的5年生存率也已经达到50%以上,前景非常可观。

  管德林先生是我国器官移植的权威。1998年,他在澳大利亚亲身经历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位只有26岁的姑娘,因为车祸导致脑死亡,靠插管维持呼吸和心跳。血压正常,心跳正常。死者亲属告诉医生愿意将器官捐献。管先生回忆说:“当时我们取了她的心脏、肺、肝、两个肾脏、胰腺,一共七个脏器。第二天就给六个病人实施移植手术,第三天、第四天,六个濒死的人都活了。一个姑娘的脏器救活了六个人。我后来又去看那个姑娘,她躺在病床上,在灯光的照射下,脸上泛着光,似乎还在微笑。”器官移植:实现人类久远的梦想

  然而,器官移植供体短缺的矛盾也日趋严重,目前大约有五分之四需器官移植的病人在等待供体的过程中死亡,因此急需解决器官移植供体的来源问题。

  我国器官移植技术的起步于60年代,从小器官移植,如角膜、肢体等到心脏、肝脏、肺脏、肾脏、脾脏等大器官移植,发展速度很快。可以说我国在器官移植的某些领域已经具有国际先进水平,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移植数量并不多。究其原因,固然与国家经济尚不够发达,患者经济承受力有限有关,但缺乏合法的供体来源,则是主要障碍。

我国约有100万尿毒症患者,每年新增12万人,每年约有50万患者需要肾移植,而每年全国可供移植的肾源仅有4000个,他(她)们中的多数人,或过早地离开了人世,或依然只能依靠透析来维持生命,在苦苦的等待期间,每月的治疗费用高达7000-8000元。 我国患角膜病的500万人中,有400万可经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每年只有700个角膜供体;角膜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这和发达国家相距甚远。美国全国工友98个眼库,每年可做4万个角膜移植。 我国每年有33000多名白血病患者挣扎在死亡线上,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骨髓移植是有效的治疗方法,而其前提是在骨髓库中找到相匹配的血液配型,而我国目前唯一的中华骨髓库所能提供的只是微足不道的2000人的登记。


  24岁的张玥琨,是个胖胖的北京小姑娘,脸上细细的化了妆,手腕上还有一只绛色手链,如果不是11岁那年生了一场要命的尿毒症,不得不依靠透析来维持生存,她仍是个不知忧愁,清清秀秀的女孩子,现在,她比同龄人多了一份稳重和豁达,因为99年3月她接受了母亲的左肾移植手术,终于摆脱了死亡的阴影,特别是母亲王利民笑得发自内心“我的宝贝终于有救了”。 张玥琨6年的透析共花去50万多元,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母亲王利民为了挽救女儿的生命,摆脱透析给家庭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毅然决然地将自己的一只肾脏捐给了女儿。张玥琨也再不用饱受透析之苦了,重新过起了正常的生活。


  据了解,被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除来源于这种亲人的相互捐赠外,相当部分来源于遗体捐赠。而“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使遗体捐赠工作在中国面临着重重困难。患者恢复健康的迫切需求与人体器官的来源紧张的矛盾十分突出。而且目前我国在器官移植上还无法可依,很多来自医药界的人大代表曾多次呼吁要尽快建立中国的“器官捐赠法”,以缩短我们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差距。

很多国家立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确定是否捐献自己的器官,并且是在领取驾驶执照时由本人签署这项决定的。多数西方国家器官捐献有“推测同意”、 “指定同意”、和“请求同意”三种形式。
推测同意”是指除非患者特意申请死后不捐献器官,一般患者在被诊断为脑死亡后就自然成为供体,如日本、俄罗斯、匈牙利、奥地利、芬兰等国; 指定同意”是一种志愿捐献器官体系,已经表达捐献意愿的患者,亲属在其死亡时允许捐献器官,如丹麦、德国、英国; 请求捐献”,即负责器官捐献的医生有责任向患者家属表示器官捐献的请求,如美国和加拿大。

 ·国际移植学会捐献肾脏的准则 ·台湾省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2001年3月1日施行。条例规定 >>>

  随着我国医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于遗体捐赠的认识越来越理性。许多人已经能够接受器官移植、造福人类的观念,并在生前自愿签署捐赠遗体的协议。然而,在已经签署的协议中,有相当一部分不能够顺利实现。其主要原因就是亲属的阻挠。在自愿捐赠者故去后,亲属们有的不通知受捐赠单位,有的明确表示不愿遵守协议,有的虽然同意捐赠但却提出种种条件。应该强调的是,死者生前签署的自愿捐赠遗体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违反协议的行为无论出自什么原因都是违法的。目前,我国关于遗体捐赠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对于违反协议的人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协议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道德的力量。器官移植亟须立法

  所以应呼吁尽快出台我国的“器官捐赠法”,以解决器官供体奇缺问题,挽救更多濒死的人。


  说到器官移植,我们也就必须要谈及“脑死亡”。所谓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所有脑功能不可逆性停止的人。医学科学判断,患者如果已经脑死亡,即使靠人工设备仍能暂时维持心跳和呼吸,最终也必定会死亡,并无再抢救的意义。脑死亡的捐献器官的质量通常较高,移植效果好,而采用通常死亡概念(呼吸,心跳停止)死者的捐献器官则质量较差,有的已经不能使用了。

  在我国,法律上对死亡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而是遵循医学的解释。而目前我国仍然把"心跳、呼吸停止"作为死亡的唯一标准。而早在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已率先公布了脑死亡标准,确定了"不仅呼吸和心跳不可逆性停止的人是死人,而且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所有脑功能不可逆性停止的人也是死人"。这就是说,患者如果已经脑死亡,即使靠人工设备仍能暂时维持心跳和呼吸,实际上已被视为死亡。这一概念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1981年,美国通过了"脑死亡法"。当今世界上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也都立有此法。

在中国,“脑死亡”立法的最大障碍是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我们现在来依次为大家做出解释:
1、“脉短,气绝”,自古以来是我们对死亡的最典型定义。很多人无法接受心脏还在跳动,还在喘气的亲人被医生宣判“死亡”。

解释:其实古代把斩首作为极刑行为就说明人类在实践中早已认同“头”为生命之首。脑死亡之后,依靠现代医疗手段所能维持的、包括残余心跳在内的部分生物特征不再表明生命的继续存在。现在已实行"脑死亡法"的各国在认定“脑死亡”上有非常严格的医学和法律标准,在美国,脑死亡的认定需要有两组毫无关联的医生的分别鉴定。详细 >>>
2、还有人认为“脑死亡”的设定就是为了适应器官移植的需求做铺垫。

解释:在我国,脑死亡立法由器官移植界提出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客观原因,但实际上在脑死亡立法和实施脑死亡诊断标准的社会意义上,器官移植应该排在最后一位。没有器官移植的需要,实施脑死亡诊断标准的进步依然存在,反之,接受脑死亡诊断标准的人并不一定要捐献器官。美国规定脑死亡的认定过程中不能有器官捐献者的经治医生以及将要实施移植手术的医生参与。详细 >>>
3、并且“植物人”到底是不是“脑死亡”的问题也有争论。

解释:植物人跟脑死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植物人还有脑电波活动,能够自主呼吸,能睡觉,给他喂吃的东西,他可以消化,脑死亡就什么都没有了,神经系统也没有了。所以植物人和脑死亡是有极大差别的两个概念。详细 >>>

  由此可见,“脑死亡”是一种更先进的对生命结束的判断方式,然而我国至今还延续旧有的死亡判断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很多的高质量的供体器官无法获取,很多等待器官的患者在期盼中死去。而医生如果在没有“脑死亡”立法的情况下获取已经脑死亡者的器官用于器官移植,从法律上来讲是“谋杀”,因为他为了救一个人而杀死了另一个“活人”。

 ·专家争论:脑死亡立法是否可行?
 ·器官移植专家呼吁“脑死亡法”
 ·揭开首例脑死亡器官移植内幕

  器官移植是本世纪医学科学发展的最重要成果之一,许多危重病患者通过器官移植重获新生。据悉,尽快颁布《器官捐赠法》以及《脑死亡法》的建议已经提交了政府有关部门,让更多的人自愿捐献遗体和提倡亲属间活体器官捐赠,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任何人都无法逃避生、老、病、死,但在人生的尽头,若能将身上仍然可用的器官或用自身的器官来延续挽救他人的生命是何等美好的事情。

Copyright @ 2001 Soh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搜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