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要不要签“财产婚姻合同” | 人民网 | Ivan: 很喜欢看到了你这个栏目,这次给你写封信,跟你讲一个“婚姻合同”的故事,当然,这里面的女主人公就是我。 我和峰是大学同学,我们俩很投缘,大三的时候,便开始在外面租房子同居了,一直到两个月以前。我们俩的感情一直很好,但就在快要谈婚论嫁的时候,我万万没想到,一个“婚姻合同”将我们俩的爱情彻底给冰冻住了。 我是从农村来的女孩,而来自上海的峰家境殷实,我初次到他家的时候,他父母那审查似的眼光中的些许蔑视,让我感到很不安。果然,自那以后,峰的父母坚决反对我们在一起,横加干涉我们的交往,生性懦弱的峰此时也没了主意,只得一切任由父母主宰。 就在我们将要分手的时候,我发现自己竟然意外地怀孕了,最后,我们只得硬着头皮再次找峰的父母商量。在我和峰的“努力”下,他父母终于被迫同意我们的婚事。但就在我们结婚的前一天,峰的父母拿出一份“婚姻合同”让我签字,声明婚后财产不共有,并要求我去公证,因为他们认为这一切都是我有心安排的。当时,我用求救的眼神看着峰,谁知他只低声低气地说了一句:“为了我们的将来,你还是签了吧!”我屈辱地拿着笔,心想:如果签了,那我们还有将来吗? 最终我还是没有签字。现在我很矛盾,我不知道这段感情该不该挽救?我需要有人告诉我该如何做! 爱在1999 爱在1999: 我很理解你现在痛苦矛盾的心情,因为我看了你的故事之后,也感觉心情有些沉重。爱情往往是两个人的事,而婚姻则并不是这么回事,有很多外在的因素在影响着它的成败,有时甚至将它演变成悲剧,历史小说和戏剧中这类故事更多不胜数。贫寒女嫁入豪门,必然要遭到封建意识的挑剔,但仍有不少相爱的主人公在逆境中成功的例子,关键是你们对爱情是否自信,对婚姻是否有驾驭能力。 婚前财产公证近年来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但这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公民婚姻自由的一种尊重,是婚姻制度的进步。如果这被用来对婚姻自由进行约束和无理破坏,则丧失了公证的真正意义。如果如你信中所说,“峰”的父母以“婚姻合同”来胁迫你们的结合,便是没有道理的,也是非法的。我赞赏你的最终选择,否则“忍辱负重”地就范的话,那婚姻的结果必将和你设想的要差之千里。 当然,你的痛苦和矛盾最终来自于你对这段感情难以割舍。如果你能冷静地想一想,你是否值得为你那个懦弱的“峰”牺牲自己,为你那毫无把握的婚姻牺牲幸福?显然,你们的爱情并不坚固,极易受到伤害。如果“峰”勇于和你站在同一战线,和你一起奋斗,去争取幸福,那我觉得,最终根本没有什么能阻碍你们的结合。如若不能,我想,“怀孕了”并不是你降格以求的包袱,也不是你达成目的之手段,你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你的权益。 或许,一番努力和争取之后,仍和你所希望的结果有些差距,但经过短暂的痛苦和失落之后,你终究会走出阴影,重见艳阳天的。到那时候,你肯定会庆幸:幸亏当时没签字! lvan 《江南时报》 | 2002-09-23 15:0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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