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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医保下达最后通牒

  本报讯 “苏州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于2002年7月1日前全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医疗保险!”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省苏州市区医疗保险已下达了“最后通牒”。
  
  据了解,自《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苏州医疗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至2001年末,苏州市区已有42.7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而根据有关部门已公布的市实施项目要求,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区覆盖面达到95%以上的目标,经苏州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苏州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于2002年7月1日前全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医疗保险,凡在此前注册成立的单位,如果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时限参保的,均必须按照以上时限计算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均由所在单位承担。(记者 顾耀峰)
  
  
  《江南时报》 (2002年06月27日第六版)
  
2002-06-27 14: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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