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四川要打破医生“铁饭碗” | |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 记者5日获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和四川省卫生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卫生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制。据悉,此次改革的重点是用人制度改革和卫生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机制的改革。 根据通知的要求,在用人制度上,要全面实行聘用制。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和人事代理制度。对未聘人员,实行待聘期在待聘期内,按照本人工资标准,发给一定比例的待聘期工资。 待聘期满仍未重新就业的,由原单位委托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卫生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适当的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经试用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单位应解除聘用合同,并为受聘人提供6—12个月的自主择业期,择业期内发给本人固定工资部分及一定比例的活的部分。自主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本人应当申请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原聘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被辞退人员由辞退单位在1个月内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京华时报》 (2002年2月7日第七版) | 2002-02-08 10:18:4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