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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 今天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国家将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
  
  医疗救助形式可以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要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
  
  决定规定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补助的具体金额。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记者 杨维汉)
  
  新华网
  
2002-10-30 13: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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