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晨报关于《南京大医院门前医托屡禁不止》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众多读者打进晨报热线发表了对当前医托屡禁不止的看法。
医托应该被“医导”取代
对于当前屡禁不止的医托现象,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在禁止不起作用的时候,相关部门应该变换策略。
相关部门整治医托是有法未依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胡晓翔指出,卫生部、公安部1998年联合发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活动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整治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秩序,重点打击医托违法活动。对查获的充当医托行骗的违法人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则明确指出,医托行为构成诈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医托如果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所以,胡晓翔认为,这些文件和法律的规范,已经授予了各个有关部门权力,明确了分工、责任。作者:华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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