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震后食品冷库的卫生清理
震前,唐山市冷冻厂是一座肉、鱼类食品冷库。
在及时清除了散落周围的食品后,进一步的食品处理与环境卫生清理却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原因是冷库的建筑楼板是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的,几台吊车同时作业都无法吊离塌落的楼板,压在其下的食品也无法清除。震后制冷设备全部被破坏,食品暴露后会迅速腐败。最初,从楼层四周的空气中,尚不断有冷气和大量的氨气释出。至震后约两周冷气基本消失,库顶及四周覆盖的隔热层也已发热。当时的天气又十分炎热,暴露的食品迅速腐败,散发臭气,大量滋生苍蝇。我们采取每小时喷洒一次杀虫剂时,尚能基本控制苍蝇的大量繁殖。但是有一次间隔了两小时没喷药,结果苍蝇成团,黑压压的一大片。坚持每小时喷药后才能继续清理工作。
最后,我们采用了氧切割的办法才解决了吊离楼板问题,即将钢筋混凝土的楼板用氧切成小块后,将楼板一小块、一小块的吊离。这样不仅解决了楼板的吊离问题,而且由于在吊离一小块楼板后,立即清理压在其下的肉食,这样就缩短了食品的暴露时间,减少因腐败所致的食品损失。用这种清理方法,使我们在地震后第46天,仍能清理出尚未化冻的食品,可供食用。
在炎热的夏季,为预防食物中毒,必须抓紧时间确定食品是否属于条件可食。为此, 不能等待一些需时较长的化验结果(如细菌培养)来确定食品是否可食。当时,我们是根据感观指标(即按食品的色泽、粘度、弹性与气味四方面)进行食品的分类处理。决定哪些肉品为条件可食的。我们将清理的肉品分为三类处理:
第一类:肉品为严重腐败者,经漂白粉消毒后外运,进行深埋处理;
第二类:轻度腐败的肉品表面粘滑、切割面暗红或灰暗色、组织失去弹性、已完全解冻,但臭味不很强烈者,可外运加工后,做工业炼油处理;
第三类:凡肉品尚未完全解冻、或余冷明显存在时、肉体表面新鲜或稍有变色、切面组织鲜红或稍暗、脂肪层较好、肉体尚有弹性、无臭味或极其轻微者,可作为条件可食性食品,即外运后及时清洗、立即进行高温处理、加热后应尽快使用,不得做熘炒或肉陷食用,不得继续保存生熟肉品。
我们在现场,按上述感观分类的同时,还进行了部分肉品的化验(包括煮沸实验、氨反应、PH值、大肠菌群最近似数及致病菌等项检验)。结果表明,肉品的上述化验结果与感观检查基本相符。如第二类,用做工业炼油的肉品的细菌总数为6000万~30亿/克,其中3000~6000万/克的肉品感观检查属于可食或不可食的,一律按工业炼油处理;第三类条件可食肉品的细菌总数均在3000万/克之下。当时,对食用了条件可食肉品的居民也进行了随访,均未发现事物中毒,及其他有关疾病发生。实践表明,在现场按感观检查确定肉品腐败程度,决定是否属于条件可食,是安全可行的。当然,这主要是在强地震的特殊条件下,为尽快处理肉品所采取的应急卫生处理对策。必须强调指出,在正常条件下,还是应该严格按国家卫生标准所要求的程序进行肉品检验,不可随意放宽处理要求。
实践还表明,在倒塌的建筑物成密集堆积式时,在10~15cm厚的钢筋混凝土楼板及其上覆盖10~20cm的稻壳保温的密闭压埋条件下,当气温为摄氏30度左右时,压埋其中的肉品,至少在26~30天之内,可以维持在条件可食的卫生质量水平,即肉品拔出后,在1~2小时内,经高温煮熟后是可食用的。事实也表明,这样清理出的肉品经高温处理后食用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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