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2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卫生部及中华护理学会于2008年5月12日在北京召开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暨庆祝5·12护士节电视电话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介绍说,国务院制定颁布《护士条例》,目的是要解决当前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护。
二是部分医院临床一线护士人力配备不足。2007年,卫生部对全国696所三级综合医院进行调查,696所三级综合医院的病房护士与床位比平均为0.38:1,没有达到卫生部要求的病房护士与床位比为0.4:1的标准。通过对护士工作量调查,一名病房护士每班最少护理10-14名患者,最多达到30名患者以上,65.2%的临床一线护士每天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由于临床护士数量少,不仅导致护士超负荷工作,而且使护士为患者实施的护理服务“缩水”,对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康复带来隐患。
三是一些医院的护理工作不到位,护理质量有待提高。一些医院简化护理工作,一些护士没有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岗位职责,对患者的基础护理服务不够到位,对患者的病情观察和巡视不够主动,本应当由护士完成的一些护理工作依赖于患者家属或者护工承担。
马晓伟说,《护士条例》旨在从立法层面明确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在维护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必须待遇,保证护士队伍素质,规范护理技术行为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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