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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安全 陕西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剖宫产术

  本报讯 (记者葛云峰 特约记者焦晓宁)为保障产科服务质量,给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安全保障,陕西省卫生厅要求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剖宫产术,县级医疗机构剖宫产率不得超过20%。

  在日前召开的该省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启动会议上,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实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后,一定要确保产科服务质量。

各县要结合助产机构规划布局和产科建设标准,审核确定住院分娩定点助产单位。不符合产科建设标准的,不得纳入定点助产机构范围。以县为单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定点助产机构名称、地点、值班电话、产科负责人姓名,引导孕产妇到定点助产机构分娩。实行产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对短时间内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事件的单位,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追究其一把手和产科主任的质量管理责任。

  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切实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实行高危孕产妇分级负责制。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难产和高危孕产妇的接生业务,不得开展剖宫产术。县级医疗机构要重点做好危重孕产妇诊治和分娩工作,提倡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剖宫产。各县要严格控制剖宫产率,要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孕产妇急救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

(责任编辑:江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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