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怀孕时定期到医院进行检查,她的胎儿状态一切正常。然而,她生下儿子后,发现孩子少了左臂。张女士一气之下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12万。昨天,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张女士在庭审中说,自2005年11月起,她一直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定期进行孕早期、孕中期的保健检查及产前诊断,前后做了七、八次诊断,每次诊断医生均告诉她,胎儿一切正常。
对于高额的赔偿金额,被告医院不同意支付。医院的代理人说,当时,国家的法律没有规定超生产前诊断要对胎儿进行四肢检查,张女士怀孕的情况并不符合产前诊断的规定,所以医院不存在违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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