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新民网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报道,市医保局副局长郑树忠介绍了本市将《适当增加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入资金》的有关情况,决定从2008年4月1日新医保年度开始起,适当增加本市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入资金。
具体增加办法为:
单位缴费计入部分仍与面上在职职工保持一致。
个人缴费计入部分由按原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的2%计入,统一调整为按2007年社平工资80%的2%计入。
这样调整后,未退休协保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水平将大体相当于在职职工的平均水平。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协保人员由在职转退休后,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水平将与面上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水平一致。
据新民网了解,截至2007年12月底,本市未退休的协保人员约有25万人,年龄绝大多数在45至60岁之间。未退休协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与同龄人员相比,其医保报销比例是一致的,主要矛盾是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计入水平偏低。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协保人员当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一次性低水平的缴费政策(月缴费基数为750元或850元),随着时间推移,他们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越来越低于大部分在职职工。2007年,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年计入总金额分别为512和536元,与城保在职职工年平均计入818元相比,分别少了306和282元。(新民网 实习记者 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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