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医疗融资六方案之:个人康保储蓄
规定指定组别人士(例如某入息水平以上的在职人士)将部分收入存入个人健康保险储蓄户口,部分金额用作购买由政府规管的个人健康保险(个人康保),其余则储存在户口内,以便退休后可以继续投保和支付其他医疗费用。
参加者在职时可享有医疗保险的保障,退休后又有储备继续支付医疗保险的保费和其他医疗费用(包括选择使用私营服务的额外费用)。
参加者与其他投保人共同分担风险,投保人数和风险程度有保证,行政和核保成本会较自愿医保少,保费亦相对较低。
投保人不论年龄及病历,均享有划一保费,令高风险人士(如慢性病患者及长者等)及已有病患人士也可投保。
参加者可利用个人康保自由选择使用私营服务,也可继续适应公营服务并由个人康保支付费用。
无须参加个人康保者,继续由公营资助医疗服务照顾。
按个人收入水平作出储备,但保费负担均等,余额可以滚存,以备退休后支付个人康保保费及其他医疗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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