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府早报》报道,四川女孩寥婷婷,因家庭不堪精神病妹妹的重负,亲手将孪生妹妹捂死,随后自首,寥婷婷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日前检察院决定以“判决明显轻微”为由提起抗诉。
此案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对判决结果的强烈争议。
从目前该案中法院与检察院的“较量”及社会舆论的争议看,焦点都集中在婷婷为了“摆脱精神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而杀死妹妹如何量刑,这其实只是涉及到责任的一个方面,就是大家都在围绕婷婷的责任在说事。但和任何人一样,精神病患者也是社会成员之一,围绕精神病患者所发生的问题,社会也应承担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对精神病患者生命权的保护不只是其家庭成员的责任,也是社会应尽的责任。本案目前虽然从法律上只能追究婷婷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对精神病患者的社会救助制度比较健全,使婷婷及期家庭面临的“精神和经济上双重压力”在其可承受的心理范围之内,那么是否还会发生这样可悲、可怜、可叹的事件?
据《成都晚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协副主席侯一平向本届全国人大会议提交了立法保护精神病患者的议案,分析了当前精神病患者的生存状况,以及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影响,建议制定法律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包括康复医院应履行的法定职责、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法定义务以及对精神病患者财产的立法保护,提出国家应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以保障精神病患者及其家人的利益。由此可见,“姐姐捂死妹妹”案发生之前,国家还没有相对比较完善的相关法律和制度,这能不能说是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且还应该是最本质的原因?
因此,希望法院的判决和检察院的抗诉能考虑到这一法律和制度上的缺陷,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和社会救助制度,这才是对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利益最根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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