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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调处中心”隶属关系垂直如何?

  南通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南通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据了解,这是我省首家由政府出资成立的第三方独立的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构。(扬子晚报 2月29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以 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 一医疗服务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医患纠纷呈上升趋势。

从一定程度上讲,成立第三方独立的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构,给医院、患者多了一种选择,也是一种积极有意义的探索。长期存在的患者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怀疑和误解,可望通过“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充当“第三协调人”而加以协调解决。

  遇到医患纠纷,患者一般通过3条途径来解决:直接找医院协商甚至在医院闹事;向有关部门投诉,发生医疗事故时申请争议处理;直接上法院起诉。涉及技术问题,向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申请事故鉴定。而大多数患者都选择与院方“私了”。这样,既损害群众利益,卫生行政部门也难以追究医院或医生的责任。如何建立一个医患双方都认可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让它姓“公”,不姓“医”, 让它不受地方保护的约束,更多地关注、保护弱势群体,避免“医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是时下亟待解决好的热点问题。

  时下,一些地方相继引入第三方调处医患纠纷,这无疑给广大患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定会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在为此拍手叫好的同时,笔者还认为应把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垂直管理,像药监部门那样,至少在每个县设置“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直属省辖市或省相应机构,定编制、定办公地点,给予相对稳定的经济保障,对外公布投诉电话,配备有医学、法律等专业资质和专业水平的调处人员,同时要为医患纠纷调处机构制定法律保障机制和法律约束机制,让其进行阳光操作。“医患纠纷调处中心”要不断提高公信力,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的预防机制和处罚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环境。 严国进

(责任编辑:江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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