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记者刘畅)昨天上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深圳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宣布,深圳市将采取17项新举措建立有深圳特色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外来非深圳户籍劳务工、退休人员等在内的在深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将获显著提高,居民看病的个人经济负担将减轻。
据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深圳一年多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将高达5亿元。
劳务工待遇接近当地人
此次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将非深圳户籍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进一步“升级”,其与深圳户籍人口的保险待遇差距进一步缩小。其中包括:农民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执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起付线”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门诊大病的记账比例由50%提高到90%;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等。
本次推行的医保新措施还包括:参保人到深圳市外看病有得报销(广州市已经有5家深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糖尿病、冠心病等14种门诊大病纳入医保范围,大病年度门诊费用,超过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部分将可报销70%;连续参保6年以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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