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长陈竺日前在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已基本形成,待国务院批准,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试点。陈竺还表示,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扩大试点范围等,“这些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新的医疗体制改革固然值得期待,但笔者认为,医疗体制改革试点应兼顾最起码的社会公平原则,警惕医疗改革在试点过程中由于允许“试错”而可能出现的“乱象”。
回顾当下与医疗改革有关的试点工作,已经出现了“乱象”的苗头。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为例,按照国务院“试点意见”规定,凡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个别试点城市竟然出台了“有劳动能力者不在基本医保范围”的试点意见,令人匪夷所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制的“最后一环”,将为全国城镇中2亿多没有医疗保障的非就业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其“看不起病”的忧虑。但如果在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中圈定“有劳动能力者不在基本医保范围”,实质上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中采取了一种“抛离化”政策,背离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要求实现“全民医保”的指导方针。
另外,目前一些大中城市自行设计了各自的医疗保险模式,但不是门槛过高,就是附加了若干条件,如一些城市向灵活就业人群收取的医疗保险费用每年高达上千元,这对低收入家庭来说,实在难以承受。更荒唐的是,有些城市竟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交通肇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然而,无论从行政管理理论上看,还是从医疗保险本身的目的上看,医保政策都不应承载医保之外的政策目的。医保政策的目标应该非常单纯,就是你参保了看病住院都有一个部分“报销”的路径。医保政策“眼中”应该只有病人,而不必过分考究他们何以得病。
因此,在今年将要实施的新医改方案试点中,第一批进行医改方案试点的地区负有探路者的使命,责任重大。应该以公心为重,以民为本,与中央政府一道共同打造全民保障体系,而不应在中央政府推出了试点方案后就各自为政,甚至以“土政策”消解试点方案的本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各级政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医保与医改制度建设要以扩大覆盖面,增加普惠性和公平性为首要任务,避免“乱象”损害公众利益。而且,要注重解决好“看病贵”等现实问题,并及时地填补财政投入不足的缺口。如此,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才有成功的希望。
在今年将要实施的新医改方案试点中,第一批进行医改方案试点的地区负有探路者的使命,责任重大。应该以公心为重,以民为本,与中央政府一道共同打造全民保障体系,而不应在中央政府推出了试点方案后就各自为政,甚至以“土政策”消解试点方案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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