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瞩目的“医改报告”日前揭开面纱。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到2010年在全国将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陈竺表示,除了增加财政补助,也会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新闻晨报》12月27日)
长期以来,“以药养医”被称为是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罪魁祸首。
但事实的确如此吗?日常的医疗经验告诉我们,看病难、看病贵,药价虚高只是一个方面,医疗服务价格的混乱和高涨同样难辞其咎。在这种情形下,倘若要继续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难免给人两种印象:一则,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二则,拆了东墙补西墙。由此,老百姓始终无法给自己一个确据,认定能从新医改中受益。
我们当然理解决策部门决意理顺医疗价格的良苦用心:靠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医院的合理补偿机制。但事实上,这只不过是一种理想抑或预期。揆诸现实,则不难发现,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首先就面临一个难以逾越的“管理困境”。
在我国,医疗服务的价格一直是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管理政策和条例,但不具体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这项责任由各地物价部门承担起来。由于分级管理,全国就出现了医疗服务项目千差万别的现象,全国累计不重复的项目达30000多项,均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不统一,价格水平也不一样。
医疗服务项目如此之多且庞杂,就不仅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有关机构监管起来也难免顾此失彼、颇多踌躇。因为,即使是专业的管理机构,也很难对医疗服务项目的适用做到耳聪目明。由此,即便价格标准被严格遵循,医院仍然可以通过过度和诱导式的医疗服务从中牟利,老百姓的医疗支出依然会居高不下。更何况,在监管软约束的条件下,很多医院早已抛开价格管制,自我许可、自我定价。
所以说,整肃药价相对来说还是简单的,但要规驯医疗服务价格则难上加难。这种来自管理上困境,既是以前医疗服务价格脱离行业标准,暗自发力的根源,也是我们对新医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心怀芥蒂的理由。如果不能重新制定一套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提价在客观上只能助长医院对老百姓的盘剥。
更关键的问题是,药价是否能真的降下来?截止今年5月份,发改委已对药品实施了24次降价,但每次都收效甚微。那么,新医改凭借什么就能毕其功于一役?这是一个大大的问号。一旦药价降不下来,医疗服务价格却提高了,对老百姓来说,显然是旧伤去去,又添新创!只要相关制度还没有安全消弭医院的牟利冲动,财政补贴,也只是让医院多了一份收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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