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一个“乙肝歧视”事件与反“乙肝歧视”都红火的一年。有人因为乙肝歧视而选择放弃生命;有人因查出乙肝而失去工作、失去婚姻;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当中有输有赢……
11月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首次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
回顾:
·2007年02月15日,蒙山县32岁的男子陈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乘车来到南宁一家饭店客房纵火自杀。据陈某交代,自从几年前因为一次婚检意外得知自己身患乙肝大三阳后,虽然经过多次治疗,但病情没有明显好转,而且自己感觉处处受到别人的歧视,于是产生了自杀的想法。南国早报
·3月30日,因婚检查明新郎患有乙肝,一对新婚夫妇结婚仅半个月就闹起了离婚。新郎为泄愤,将新娘及其家人砍伤,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每日新报
·泰金宝光电(苏州)有限公司的22名职工在公司进行的年度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即通常所称的“小三阳”),不久之后,这22名职工即被企业集体解聘。公益时报
·10月24日,备受关注的“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在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准许被告昌硕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补偿原告陈龙(化名)5000元人民币,法院同时认为,由于昌硕科技的《录用通知书》书中已经声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而昌硕科技有限公司与陈龙解除协议并无不妥,因此驳回了陈龙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陈龙负担案件受理费。中国青年报
·王先生在工作3年后的一次例行体检中,查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随后,他被公司强制休病假,工资从每月4000元降至基本工资300多元。市一中院终审判定,按照王先生的意愿,他可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公司须赔偿4万余元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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