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葛云峰特约记者焦晓宁)近日,陕西省卫生厅出台七条“铁律”,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以维护群众在诊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与生命健康。
——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支持、鼓励投资人在医疗卫生资源匮乏的地区兴办专科医疗机构,禁止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设施、设备等资产承包、租赁给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医疗活动。
——强化诊疗科目准入管理。严格审核设置诊疗科目所必备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床位编制、人员资质、职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诊疗技术以及所设诊疗科目科室负责人的资质和学历,禁止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清退不符合执业资质条件的医护人员。
——严格医疗执业人员资质。杜绝未取得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从事诊疗工作,禁止执业医师(含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多地点、超范围、跨类别执业。
——理顺医疗机构名称命名。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对不符合有关医疗机构名称规定的名称予以清理、变更,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建立健全医疗广告发布公示制度、外地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登记制度,严格区域内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
——健全诊疗技术准入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进、应用各种临床诊疗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或标准,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备案。
——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校验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评估、执业不良行为登记或积分制度。
(责任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