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年起,《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海淀区参合农民个人住院医疗最高补偿额度从现在的5万元提高到6万元。
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海淀区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为50元,村集体50元,市及区财政资助360元。
办法初步规定,个人门诊2000元以内的费用自负,超过2000元以上者,报销额度达60%,但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不超过2万元;个人住院医疗,超过1500元即可以报销60%,但年累计最高补偿额不超过6万元。据介绍,按照新的参合办法,海淀区2008年新农合可筹措资金近4400万元,比2007年增加近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