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我做了一个统计,从2007年1月24日SFDA发布了关于24号文,一直到今年的11月6号,连续不断的国家局关于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要求的各种文件、通知,一共是31个,难怪很多企业说今年日子不好过,国家局一个政策接着一个政策,一个文接着一个文。
郭清伍:
各位同仁上午好,非常高兴应搜狐健康的邀请来这里跟各位沟通一下GMP检查评定标准修订的一些背景资料。
GMP标准修定是因为有漏洞
近两天我听一些企业的人说GMP又修订了一个标准,企业已经没办法活了,为什么会修订?很简单,因为有漏洞,用网络的话来说,有漏洞就需要打个补丁,用抗洪救灾的话说有漏洞就需要把它堵着,否则就要决堤,所以我们想尽办法把一点一滴的东西能堵的尽量堵上这些小漏洞,大的漏洞再想其他的办法来解决。
关于评定标准的修订,现在企业在执行的过程中觉得越做问题越多,越做事儿越多。实际上这个评定标准往往是检查员用的,不是企业用的,但是检查员用的时候不知道怎么用,也不知道怎么应对很多情况。当前的形势是,按照大家的俗话说,“生产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仍处在药品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实际上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当前在我们国家集中暴露出来。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主要原因基本上是这20多年以来我国企业发展太快。我们多数在建立沙滩上的第一桶金,但是我们的政策是泡沫化的,企业管理是大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遇到风浪,我们整个高楼大厦就会崩塌了。这么严重的问题逼着我们不得不把这个标准重新修订一下。
其实我们也不太愿意修订,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讲这是一个短命的东西。但是首先考虑到企业有一个过渡的过程,在这个过渡期我们怎么办?所以再考虑重新修订。其次,这个标准对于不同的检查员掌握的尺度也有一些问题,因为检查员的水平不一,操作不一,尤其在审批批件的时候,明显会感觉到有一些检查员故意规避一些条款,还有很多企业即使规避了一些条款到审计认证中心,甚至到了国家局也还是觉得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决定再次对标准进行修订。
第三,近两年,整个行业在整顿,行业重硬件轻软件的情况大家都能感觉得到,而且有的时候不是在轻软件,而是在大协议的情况下来做。监管环节我们还有很多的问题,还有很多其他的漏洞,如果不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不把这个问题做下去的话,整顿工作也没法继续。现场注册工艺的核查等等都是跟这个有关系的,这也是建立长效机制的一个工作,但是这个长效机制不会太长。
药品生产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二,企业故意不按生产工艺生产,这个情况很普遍。为什么要搞工艺核查呢?就是这个问题比较集中,有的是企业经过若干次变动以后找不到原来的工艺了;有的申报了以后,注册部门很长时间批不下来,企业的技术有待进步,报而不批,干脆就不报了,就该怎么生产就怎么生产吧……导致了很多企业不按工艺生产,甚至按原来的工艺也生产不出来。
其二,用工业原辅料代替药用原辅料生产药品。今后我们准备采取的一个应对措施,把原料药生产企业生产原料药的情况先通过一个平台公布出来,然后再找制剂的接口。但是针对这么一个简单的举措,真正处理起来真的很复杂。
其三,在非GMP车间、厂房生产药品。因为这个原因已经吊销了八个新规证,157家企业的GMP证书被收回。
其四,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包括注射剂、粉针剂……医院有代表反映,同样的品种国内的产品就不好使。
其五,产品未经经验合格即上市销售,这主要在大输液产品里面出现比较多。
其六,一些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流动频繁,组织机构不稳定。
按道理说,应该管理严格一点儿,我们需要像德国学习,董事长、总经理必须是学医学药出身,在药品生产企业有两年的管理资历,这样才能来当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但是我国现在还达不到这样的水平。
生产环节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对药品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认识不到位。药品监管应该比所有行当都严格,所以大家认识不到位的时候就会出现各种各样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另外对安全风险关键环节监督的不到位。有些关键环节监督的人找不到,但是企业技术人员最清楚的。在监管的时候有矛盾有统一,但是有的时候他们不愿意告诉你,包括注册的时候就故意隐瞒。
还有就是处罚不到位,地方保护、执法环境非常恶劣。本身医药监管队伍业务素质确实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要求。现在我们全国各省里面甚至省局的安监处的都不是学这个专业的,甚至是学外语的,我们想要的人考不过来,谁考过来就先用着谁吧,考过来再培训,这是我们非常头痛的事情。甚至一个县局找不到一两个学专业的,东部情况还好一点,西部问题更多。这也是我们监管方面存在的很大的问题。因此我们也必须尽量想办法让检查员能够拿着这个东西做事情做的细一些,能过渡得平稳一些。
修订的过程
此次修订过程从2006年开始,9月份我们发布了一个意见,后来对网上征集的意见进行了讨论,在2007年3月经过研究,第二次征求意见。主要意见集中在对相关人员的素质要求,还有结果评定标准、按照注册工艺生产等方面。
对人员素质反映问题比较多的第一个就是检查员,第二个是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
我们希望对修订的工作,大家能再进一步提意见。
我们在这些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由原来的225条标准修改为259条,其中关键项目92项,一般项目167项。
调整和增加的项目,其中关键项目由56条调整为92条,一般项目由169条调整为167条,主要在人员、软件、生产工艺管理等方面增加了关键项目。
原来的“是否”都改变成了“应”或“不得”的语言,进一步明确了要求。对于一些词的应用,比如“应”:应该这么干,但是可能还有没有做到位的,检查员看到了会认定一下有没有影响,有一些影响不大的就过去了,有些不到位的地方不是企业不想做到位,本身厂房是租的,这个东西又不影响其他问题,所以我们经过商量,改为目前的这种表述方法。还有强调的是原料药制剂都按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都写的很清楚,大家可能会有一些强烈的反映,我们以后会跟大家做一些解释,这是一个争论的非常大的焦点,在讨论的时候,我们讨论的人员也有激烈的争论,最后达成了一致。
再一个就是修订了结果评定方法,把“检查不合格时可以整改后再检查”的内容去掉了,只保留了“检查无缺陷或发现的一般缺陷得到改正的,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发现存在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未经改正,则不予通过认证。”
还有把“发现”两个字取消了,“发现”是给检查员机会,没有发现不意味着的企业没有问题,我们原来用了一个发现,今年办公室主任可能不太熟悉这个业务,他把这个一圈就把这个划出去了,但是我们执行的时候肯定还是发现,因为企业的问题是各种各样的,我们只能看现场,现场过后是什么大家都非常清楚,是动态的,大家没有办法时时刻刻盯着看,所以用了个“发现”,最后把“发现”去掉了,我们在工作的时候还是得用上。
结果评定中附加条件“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提供缺陷整改的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这个表述好像企业在下一次检查的时候才会改变,不对的地方现场能解决的还是尽快解决。
征求意见稿原来有三款,其中第一款,“未发现严重缺陷,通过药品GMP认证”,经过讨论认为这一条实际不存在,把这款去掉。另外,原来说一般缺陷小于10条,或者是小于20%,最后我们决定留下20%的数字。这次我们将标准修订为259条,20%大概有50多条,但是通过核实,一般的缺陷项目每个剂型可能就100多条,140条左右,如果把研究缺陷项去掉,剩下一般缺陷项可能是80、90条,20%可能只是十几条,所以我们改为20%,大家不要认为这个20%很宽限,实际上是很严格的。
这次检查我们会采用剂型或者按照品种来认证,这就意味着企业有时好几个剂型,好几个品种有的过了,有的过不去,这很正常。过去我们发现有的时候检查员到一个企业去检查,检查完后有18条缺陷,很多缺陷不是共有的缺陷,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把整个评定方法修改一下,也按照剂型来做,也按品种来做,行就行,不行的就整改。
这次评定标准适用范围除了放射性制品、中药饮片、医用气体不在本修订范围内,仍按原检查评定标准执行,今年的中药饮片GMP改造完全部实行GMP认定,对整个饮片条款现在没有太多的改变。
另外医用氧我们明确标准,氧又分液态和气态,器械里面又有一个分子氧,把这个问题协调好之后我们再进一步的做一些规范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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