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铁琳通讯员姚远飞)即便是被他人侵占了财产,但在非法行医期间造成的经营损失仍然不能获得赔偿。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件。
2005年12月,程某在未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在北京市门头沟某地开办了中医门诊部对外经营。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法院在对涉案药品进行清点后,考虑药品完全可以返还,判令张某返还程某药品。但是,程某设立行医场所没有取得合法的行医资格,涉案药品系程某非法行医期间所购,用于诊所治疗。考虑到程某经营的非法性,法院依法驳回了程某要求张某赔偿经营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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