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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鹰:“不签字不手术”医院何错之有?

  日前,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其丈夫送进北京某医院,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收留孕妇入院治疗。但由于与其同来的丈夫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单上签字,几十名焦急的医生、护士束手无策,3个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

(中新社11月22日)

  事件发生后,当事医院承担了巨大的社会压力。有人说“不签字不手术”是“霸王条款”,有人指责医院冷漠,没有尽到救死扶伤的职责。但是,如果我们冷静地来看待这件事,就会发现,当事医院并无过错。有些人之所以指责医院失职,是因为他们习惯性地把孕妇及其家属看成了弱者,进而将弱者想当然地看成了受害者。

  首先,当事医院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孕妇被送到医院时,其丈夫身无分文,医院出于人道考虑,立即决定免费收留孕妇入院治疗。当看到孕妇情况危急时,医院又决定立即为其手术,而且几十名医护人员劝说孕妇的丈夫在手术同意单上签字,表现出了极大的同情心。

  其次,孕妇的丈夫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而且私心作祟。从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可以断定,孕妇的丈夫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清楚自己拒不签字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从法律的角度讲,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负责。而且事件发生后,孕妇的丈夫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先是否认自己不签字的行为,而是称“医院不给用药,不给治疗”。在其谎言被揭穿后,承认是怕“如果接受了剖腹产手术,很可能会影响生育二胎”(11月25日《北京晨报》)。

  再次,手术签字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的公平方式。患者是医院的服务对象,医院要对患者的消费行为负责,同时患者也要为自己可能支付的消费成本以及可能产生的消费后果做好心理准备。只要患者的家属在手术同意单上签了字,就表明其认可了医院的服务方式和行为,与医院达成了消费协议。这样,手术的风险便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这不是医院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而是减少医患纠纷、实现医患和谐的必要程序。所以,“不签字不手术”不仅不是什么“霸王条款”,而且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的公平方式。因此,“不签字不手术”制度不仅不应被指责为“霸王条款”,而且不应因发生了极端案例而修改。

  现在,北京市卫生局已表示,“基本事实已经很清楚,医院当时的处理已经尽到了必要的责任”。(11月24日《北京晨报》)尽管这一结论只是初步的,关于此事的进一步调查与核实工作还需专门进行,但我们相信,医护人员没有失职,这一点会成为人们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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