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严艳 通讯员粤卫信)昨天上午,广东省卫生厅与广东省人民医院等28家医院签订省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向各定点医疗机构发放了认定证书和铭牌。今后“新农合”参合农民将可在这28家大医院看病,回原地报销。
据了解,目前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效显著。至2007年,全省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参合人数4137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83.8%。年人均筹资达73元,其中,个人筹资10元以上,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扶持资金标准达人均35元,全省年筹资近30亿元;各地保障标准达1万元以上,最高达6万元。今年1-9月,新农合基金支出超19亿元,预计全年基金支出26亿元。
据介绍,我省将推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制度,明确参加新农合人员选择医疗机构的范围,进一步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经过对申报省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进行评估审核,省卫生厅确定了首批28家省属、部属以及部队驻穗医院为首批省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28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江都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南方医科大学华瑞医院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广州军区总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医院 第四五八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第四二一医院
武警广东省总医院 第四五八医院第157临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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