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琳记者陆铁琳)北京市某医院因为电梯故障,将一位急救病人困在电梯中40分钟,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该院被法院判决向患者家属赔偿6万元。
死者张某于2006年4月19日晚因头部不适被送至北京市崇文区某医院就诊。
死者妻子及子女将该院诉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他们认为电梯停运是造成死者死亡的真正原因,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的死亡除自身原因外,电梯停运延迟抢救与病人死亡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与其自身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病人家属损失6万元。病人家属认为赔偿数额过低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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