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黄岚)贵州省日前出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具体政策规定,从现在起逐步扩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力争在2008年底前让贵州省内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必须办理住院医疗保险,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全部由农民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办理住院医疗保险的,缴纳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2%。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农民工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其中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但支付封顶线不得高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15日内办理医保手续,未及时办理和足额缴费的将受到相应处罚。